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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遍遭问询、信息披露遗漏错乱,唯特偶IPO存隐忧

时间:2022-01-19 18:23:25 | 来源:市场资讯

作者:白   羽

2021年3月1日,深交所受理了国内微电子焊接材料的领先企业之一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特偶”)的创业板IPO申请。4月25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36家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工作中,唯特偶成为本批次唯二中签的企业之一。

2022年1月10日,历经现场检查与三轮问询的唯特偶披露了最新招股书与回复文件。深交所在问询中关注到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问题多达十项,此外,《壹财信》研究还发现,唯特偶子公司行政处罚信披遗漏,官网上低级错误频现、矛盾百出,实控人历史出资瑕疵与原国有股东退出也值得关注。

历史出资瑕疵,国有股东退出

2021年9月30日,唯特偶更新的第一轮问询文件显示,其股权演变历史中实控人廖高兵曾存在出资瑕疵。

2006年9月,唯特偶的注册资本增至4,000.00万元,其中,廖高兵以2,3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200.00万元;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科创投”)以1,0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800.00万元,此次增资的价格为1.10元/股。

廖高兵的出资中部分为实物资产,包括焊锡线、焊锡条、锡膏、助焊剂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存货,以及电脑、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模具、拉丝设备、叉车、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实物出资部分评估值合计6,406,470.31元。

由于个人疏漏,廖高兵未能妥善保存购买上述出资资产的购买合同等资料,存在实物资产出资资料不完整的情形。为补正上述实物资产资料不完整的瑕疵,廖高兵以2006年实物出资并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依据,时隔13年后于2019年12月31日自愿向唯特偶缴纳现金5,406,470.31元。

同时增资进入的广东科创投,系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财政厅共同设立的企业,广东科创投曾一度为持有唯特偶20%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2014年11月,广东科创投将持有的800.00万股以2.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唯特偶实控人夫妇控制的持股机构),从此退出唯特偶。问询回复中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参考了资产评估报告(不低于评估价),但未明确披露具体的评估价格。

《壹财信》了解到,广东科创投退出不久后,上市公司大西洋(600558)曾拟收购唯特偶,并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唯特偶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提到了广东科创投转让唯特偶时的评估细节,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唯特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884.48万元,以评估值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97112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科创投转让唯特偶股份的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相差近一年,而转让后仅4个月,唯特偶的估值就翻了两番。

大西洋公告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唯特偶的账面净资产为12,329.96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36,060.00万元,以评估值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015元/股。

大西洋对唯特偶的收购事项在2016年11月终止,唯特偶于2017年又吸引了中兴通讯参股的私募基金等多名投资者的青睐,养精蓄锐多年终于开启了上市之旅。

处罚披露双标,公示信息错乱

2021年12月8日,唯特偶更新第二轮问询回复文件,其中深交所重点关注到了证监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执业质量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签字保荐人郝为可、幸思春在对唯特偶的保荐工作中存在客户走访不规范、客户签收单据核查不充分、内控测试工作不到位、推动发行人提升内控规范性水平的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审计机构天职所及签字会计师张磊、林大坤、陈志刚在对唯特偶的审计工作中存在客户走访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客户签收单据的查验不充分、函证替代测试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工作不到位、相关费用的审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所及签字律师郭峻珲、付晶晶、张愚对唯特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部分结论性意见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唯特偶及各中介机构在回复中用超过50页的篇幅进行了解释和整改情况说明。

事实上,在被抽中检查之前,唯特偶自身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频繁受到各类处罚的情况早已遭到媒体质疑。报告期内唯特偶及其子公司共11次因丢失发票受到税务处罚,2次因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受到处罚,1次交通违法受到处罚,其相关内控措施亦有待加强。

另外,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维佳化工”)在唯特偶IPO申报后再新增一则交通违法处罚。

(截图来自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截图来自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双公示”目录,维佳化工作为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被处以罚款2,0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4日。

此前,招股书已披露的交通运输处罚主体同系该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违法被罚款200.00元。但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的最新版招股书却未披露新增的处罚信息,或信披遗漏。

除此之外,官网上的信息公示质量更是堪忧。

唯特偶官网“公司历程”显示,1995年威信化工成立,与之能够对应的是招股书中介绍唯特偶的实控人廖高兵曾于1994年至1997年设立威信化工行并担任总经理。

(截图来自招股书)(截图来自招股书)

令人疑惑的是,两处官方信息关于威信化工/威信化工行的成立时间存在矛盾,名称也略有不同,而且并未介绍威信化工/威信化工行与唯特偶之间有何联系。唯特偶的前身正式成立时间为1998年1月,官网嫁接实控人履历延长公司历史或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据招股书,唯特偶股改前的前身全名为深圳市唯特偶化工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而官网却将其写成深圳市唯特偶工业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另外,官网还疑似将北京工业大学写成北京公司工业大学。

子公司、分公司成立时间也出现错乱。官网中,唯特偶厦门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全资子公司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唯特偶”)成立于2001年。而招股书中,厦门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苏州唯特偶成立于2006年。

(截图来自唯特偶官网)(截图来自唯特偶官网)(截图来自招股书)(截图来自招股书)

存在上述问题的唯特偶能否如愿登陆资本市场,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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