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 羽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迎来一波又一波良机。作为行业内最早实现微型逆变器量产出货的境内厂商之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昱能科技”)的科创板IPO于2021年12月更新至“已问询”。
《壹财信》通过研究发现,昱能科技实控人亲属低价入股短期高价套现并计提了股份支付;另外,还与大供应商关系密切,关联交易数据“打架”等值得关注。
实控人亲属套现离场,公司计提股份支付
昱能科技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及监控分析系统等。
昱能科技由凌志敏、罗宇浩、天通股份(600330)、海宁汇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宁汇利”)、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共同出资设立。
其中,凌志敏、罗宇浩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1月12日)为昱能科技实际控制人,二人分别直接持有昱能科技1,159.25万股、988.79万股的股份,合计控制昱能科技35.80%的表决权。
2019年10月,海宁汇利将其持有的昱能科技4.11%股权(对应认缴/实缴注册资本223.39万元)以1.9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嘉兴汇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汇博”)。
企查查显示,凌爱宝、罗宇红分别控制嘉兴汇博50.00%的股权。招股书表示嘉兴汇博系实际控制人凌志敏、罗宇浩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2020年6月,嘉兴汇博将持有的昱能科技2.08%股权(对应认缴/实缴注册资本123.39万元)以1,476.28万元的交易金额转让给新增股东海宁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昱能科技1.69%股权(对应认缴/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1,196.39万元的交易金额转让给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均为11.96元/注册资本。
综上,实控人的两近亲属入股后持股仅8个月便套现获利数倍离场。
另外,由于嘉兴汇博受让223.39万股股份的成本与公允价值存在差额,昱能科技还为此于2019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248.22万元。
2019年昱能科技合计计提股份支付2,517.14万元,是导致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值为负的主要原因。当年昱能科技的净利润为2,156.52万元,显然,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
与大供应商关系密切,关联交易数据“打架”
更值得关注的是,昱能科技与上市公司天通股份关系密切,报告期内连续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并且双方公告还存在数据矛盾。
昱能科技成立之初,天通股份通过货币出资900.00万元成为第一大股东,至报告期初,天通股份不再直接持有昱能科技股份。报告期内,天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潘建清以及潘建清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通高新”)通过股转成为昱能科技大股东。
截至发行前,天通高新、潘建清分别为昱能科技第二和第五大股东,持股数量分别为1,096.97万股、616.73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8.28%、10.28%。
招股书中将潘建清控制的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通精电”)和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合称为天通集团。天通集团在报告期各期均为昱能科技前五大供应商,2019、2020年两度位居第一大供应商。
其中,天通精电为天通股份全资子公司,天通股份年报与昱能科技招股书均将两公司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但各个年度的购销数据存在一定出入。
2018年,天通股份年报披露向昱能科技销售原材料、加工服务等合计1,916.42万元,昱能科技招股书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电采购材料及加工费为1,915.89万元,两数据相差0.53万元。
(数据来自天通股份年报与昱能科技招股书)2019年,天通股份年报披露向昱能科技销售原材料、电子表面贴装产品合计12,446.69万元,昱能科技招股书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电采购材料及加工费14,857.10万元,两数据相差2,410.41万元。
(数据来自天通股份年报与昱能科技招股书)2020年,天通股份年报披露向昱能科技销售原材料、电子表面贴装产品合计6,028.48万元,昱能科技招股书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电采购材料及加工费2,575.10万元,两数据相差3,453.38万元。
(数据来自天通股份年报与昱能科技招股书)2021年1-6月,天通股份半年报披露向昱能科技销售加工服务等合计924.72万元,昱能科技招股书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电采购材料及加工费957.06万元,两数据相差32.34万元。
(数据来自天通股份年报与昱能科技招股书)另外,昱能科技还向天通精电销售少量光伏发电,报告期内分别给昱能科技带来45.74万元、62.14万元、56.86万元、29.51万元的收入。
而天通股份2018年年报显示其与昱能科技不存在关联采购。2019、2020年年报与2021年半年报则显示,天通股份向昱能科技采购水电及管理费的金额分别为67.98万元、56.86万元、29.95万元。其中2020年数据与昱能科技招股书一致,2019年、2021年半年报分别比招股书对应数据多5.84万元、0.44万元。
天通股份2019年年报还显示其向昱能科技采购商品982.00万元,招股书却显示当年度除了提供光伏发电外,昱能科技没有向天通股份/天通精电销售商品。
昱能科技招股书与天通股份年报显示两公司的审计机构均为天健所,以上购销数据出现差额,审计机构应作出解释。研究中发现,昱能科技存在的疑点远不止于上述,《壹财信》将继续带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