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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维权)自2021年9月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ST八菱投资者索赔案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近期,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了胜诉。不过相比较于其他证券诉讼案件,ST八菱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时段非常短,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较少。(ST八菱维权入口)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ST八菱投资者索赔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20年4月30日,揭露日为2020年5月23日,基准日为2020年7月13日,基准价8.859元。法院认为:ST八菱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亏损存在因果关系,ST八菱应该承担投资者亏损的赔偿责任。
2021年ST八菱股价曾经有过一轮暴涨,从最低的2.55元涨至最高的12.2元,目前股价维持在7元左右。2021年上市公司业绩方面亦有较大的改善,ST八菱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3亿,同比增长11.5%;实现归母净利润2.2亿,上年同期为-529.8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每股收益为0.81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符合ST八菱索赔条件的时段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3日之间买入ST八菱,且在2020年5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八菱的亏损投资者。目前该案件投资者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参与索赔。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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