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证监局
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4号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问责力度不足、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管控不严、公司债券业务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情形反映出你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上述问题,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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