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曹晨
刚刚引来重整投资人福建大数据公司从而有望再获新生的*ST实达(600734),在12月10日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12月10日晚间,*ST实达公告,公司于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还不知*ST实达因何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ST实达在3日前刚刚披露了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引入重整投资人。而自11月26日宣布进入重整程序以来,*ST实达持续受到二级市场资金热捧,连续斩获8个涨停板。不过,在12月7日公告签署重整协议后,公司股价却连续两日跌停,最新报收3.62元。
引入重整投资人
11月26日,*ST实达公告,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这意味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12月7日,*ST实达披露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产业投资人、重整完成后,大数据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大数据公司是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机构和省级电子政务建设运维单位。确定衢州东昆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夏远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珊、周映霏、许秀芸、郑刘颖、黄浪峰、刘浪英、冷霞、武 敏、林强等11名为财务投资人。协议内容的主要基于出资人的权益调整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约6.22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约15.56亿股股票。
具体来看,产业投资人福建大数据公司拟有条件受让*ST实达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受让股份数量约5.45亿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福建大数据公司将成为*ST实达的控股股东,受让股份的条件包括:提供重整资金、资产注入、并且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与此同时,财务投资人拟有条件受让*ST实达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合计约10.11亿股,其受让股份的条件包括:提供重整资金、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重整投资协议也引来了交易所的关注。12月8日,*ST实达披露管理人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基本情况、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以及重整投资人作出了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要求*ST实达对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的整体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及使用安排,以及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目前的确定情况及后续分工安排,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提供业务发展支持的具体方案等进行说明。
在披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同时,*ST实达也提示了多项风险。据披露,重整计划在今年12月31日前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并执行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后者可能将导致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亿元,若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近期,*ST实达以及相关方两次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10月21日,*ST实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景百孚、叶成辉、王毅坤、庄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11月29日,*ST实达公告,实达技术和景百孚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公告显示,2021年1月13日,*ST实达收盘价为每股0.98元。当天收市后,*ST实达披露了关联方增持计划,实达技术作为*ST实达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昂展的关联方,自愿披露计划自1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ST实达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ST实达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2%。
但根据实达技术及关联方北京昂展的财务状况显示,实达技术不具备增持*ST实达股票的财务能力。公告披露次日即2021年1月14日,*ST实达收盘价涨至每股1.02元。截至2021年7月13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ST实达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实达技术未增持*ST实达股份,未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且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证监局认为,实达技术在明显不具备增持*ST实达股票财务能力的情形下,自愿披露了计划增持*ST实达股票的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且实际未增持,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被立案调查是否会对*ST实达的重整事项带来影响?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如果今后证监会认定*ST 实达信息披露违法并作出处罚,由此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或对重整协议履行产生较大影响。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