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韩迅 上海报道
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海伦哲(300201.SZ)的控制权之争又有新进展了。
11月3日晚,海伦哲连发三份公告,分别是“关于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18号回复函公告”、“关于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85号回复函公告”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21]第85号《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公告显示,海伦哲此前就控制权之争发生矛盾的双方分别有了董事会、监事会,且都各自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决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法院裁定与股东大会决议,哪一个更有效?”
两个董事会
海伦哲11月3日晚揭开了公司2021年三季报缘何延期披露的原因,原来,“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季报的信息披露,第五届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参加了会议,表示同意披露并形成了决议;第五届董事马超、邓浩杰缺席会议,律师张丹、徐涛、薛冰鑫及监事李雨华、陈悠列席参加了会议。”
但是,在11月27日上午,马超等亦召集了临时董事会和临时监事会,并在当晚将临时董事会形成的决议也在交易所系统中进行了上传。“因涉及两个董事会的合法性问题,交易所于当晚下发问询函,未完成三季报的披露。”
也就说,在海伦哲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两个董事会,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认为,“由马超等六人组成的临时董事会、郭晓峰等三人组成的临时监事会的组成不合规,马超等六人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以及郭晓峰等三人作出的监事会决议无效。”
但是,马超、邓浩杰、张秀伟等六人组成的临时董事会认为,根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徐州经开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已经禁止海伦哲实施选举金诗玮等6人为公司董事、禁止实施李雨华等2人为公司监事,即在目前状况下,金诗玮等8人不能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马超、邓浩杰、张秀伟等六人表示,为保障三季报的及时、规范披露,“公司联系了第四届董事会能够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的张秀伟、尹亚平和孙健(独立董事),与本届董事会中能够履职的马超、邓浩杰、杜民(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临时董事会;以及第四届监事会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郭晓峰、刘兵,与本届监事会中能够履职的姜珊珊组成临时监事会。”
因此,马超等六人认为,他们组成海伦哲临时董事会,可以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如有权部门认为临时董事会、临时监事会作出的决议无效,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股东 MEI TUNG(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美通中国)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监事相关事宜。”
双方都可以披露信息
11月28日,在徐州经济开发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金诗玮、薄晓明和栗沛思在双方律师的陪同下在上海开展协商,同意按照原有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三季报,各董事表达不同意见,各自为其意见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最终,海伦哲2021年三季报才在11月29日晚“姗姗来迟”。
11月3日晚,代表原海伦哲管理层方面的前董秘栗沛思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双方各董事可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各自发表意见,但各自需保证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虽然都说保证信息真实,但是双方披露的东西有些是不一致的,肯定有一方是不真实的。到最后看监管机构对虚假披露的人怎么处理吧。”
另一方代表海伦哲目前管理层方面的中天泽集团相关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目前双方都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各自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三名独立董事张伏波、黄华敏和杜民在10月29日向海伦哲董事会递交了离职报告。在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上述三名独董均表示,“应该严格执行法院的裁定,股东之间应积极协调,尽快解决目前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近期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已经于2021年10月27日提出辞任独立董事职务,请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但是,上述三名独董就深交所问询函具体内容签字意见为,“同意公告,本人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10月27日上午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上,独董杜民在会议议程正式开始前称“1、我认为由马超提议召开的董事会,及由第五届未被禁止履职的董事和第四届未被禁止履职的董事一起组成临时董事会,程序有问题。2、我认为三季报编制报表及编制原则都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内容上会有比较多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从程序上应该由审计委员会来审议,缺少这个流程。另外,虽然三季报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我希望需要会计师来把关。3、我希望不管股东之间有什么问题,最后都是以广大投资者、全体股东利益为重,从维护投资者利益角度讲,我会持中立态度。有鉴于此,我在会议一开始就先把我的想法和意见做一个表达,然后,后面的议程我就不参与了,谢谢各位。”
最终,杜民的投票结果被算作缺席。
矛盾的焦点
由于同时存在由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马超、邓浩杰、张秀伟、尹亚平、孙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以及李雨华、陈悠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和姜珊珊、郭晓峰、刘兵召开的临时监事会会议,海伦哲的公司治理明显存在问题。
在采访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法院裁定与股东大会决议,哪一个更有效?”
2021年9月17日,海伦哲收到徐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公司对于其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以下事项予以实施:“选举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伏波、黄华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雨华、陈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要求上市公司协助执行。”
但是,海伦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早已依法实施完毕,海伦哲认为其客观上已不具备协助执行的条件,“因此,公司于9月28日向徐州经开区法院提起《行为保全异议》,但被徐州经开区法院驳回。”
“所以说,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可以使董监事不可以履职,从而导致公司治理不健全,其实是一个特别处理的、新的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上述中天泽集团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还没有人关注到这个核心点。
栗沛思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坚持执行法院的裁定,“但对方不承认。不过从今天披露公告,他们给自己留一点空间了,因为独立董事也发表意见,要执行法院的裁定。”
在公司存在两个董事会的情况下,海伦哲的生产经营又如何了呢?“这都是正常的。经营层根本不受影响,该怎么经营怎么经营。董事会主要是为了信披。”栗沛思如是说。
在11月3日晚披露的回复函中,海伦哲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表示,“目前状态下,第五届董事会仍在正常召开会议,但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如司法机关或有权部门认为金诗玮等7人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相关董事将按照要求,中止履职。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可以顺利选任临时董事,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临时董事会的,则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董事会将可以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11月3日,海伦哲以单日下跌2.40%报收3.26元。
(作者:韩迅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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