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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开展期货等业务应设专门规定

时间:2021-10-26 08:42:26 | 来源:证券时报网

A股上市公司也应允许涌现期货界的巴菲特,但对此应设定严格的资质门槛规定、同时需制订一些专门的监管规则。

熊锦秋

10月22日沪市上市公司豪悦护理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对公司前期期货业务的相关违规信披,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0月13日,豪悦护理就子公司投资期货事项予以公告。该公告显示,子公司焦炭、焦煤等期货合约存在较大浮亏,并称“鉴于公司前期新建厂房,钢材等原料需求较大,为间接对冲相关材料价格,公司管理层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但套保将对冲风险的品种选择在焦炭等品种、且可能是做空方向,市场人士质疑其套保性质。浙江证监局也认为上述信披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构成信披违规。

期货市场具有套期保值、回避风险等功能,成熟市场上市公司参与期货等衍生品避险业务的比例较高。A股上市公司也有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用来对冲商品价格等大幅波动的风险。不过,期货市场投机性强、风险大,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好期货市场,如何趋利避害,这一直是个大课题。

对上市公司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业务,笔者尚未找到上交所的相关系统性规定,这方面似存空白,或只能加以变通,从交易、投资等角度来适用相关监管规则。此前从事期货交易引发市场关注和质疑的秦安股份、金麒麟,以及此次的豪悦护理,均为沪市上市公司,这或说明沪市相关制度空白亟待弥补。

这方面深交所有系统性明文规定。比如《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1.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衍生品交易;公司从事套保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本所不鼓励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综合来看,深交所允许期货套保业务、不鼓励期货投机,但如此规定仍可能让一些上市公司在赌博心态下从事期货投机业务,仍有漏洞。

事实上,2020年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可能更为严格、详细、到位,值得参考借鉴。《通知》就中央企业等落实监管责任、严守套保原则、有效管控风险、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等做出规定。比如严守套保原则,要求企业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纵观国内外期货史,因参与期货投机而出现巨额亏损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企业辛辛苦苦干一年或十几年积攒的利润,一笔期货单子就可能亏个精光,甚至发生巴林银行因为期货亏损而导致破产等极端案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借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开展衍生业务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

首先,上市公司从事期货等业务应坚持套保原则。一般上市公司不得开展期货投机业务;开展期货套保业务,也应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防止以期货套保为名、行期货投机之实。ST公司、连续3年亏损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相当高比例公司(具体比例待议),不得开展包括期货套保在内的任何衍生品业务。

其次,强化上市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明确开展期货业务的审批流程,建立有效的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妥善设置仓位止损。完善对衍生品业务的监督机制,有关业务要定期向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做出专项报告。

其三,对上市公司从事期货投机等业务做出特殊资质规定。有些上市公司或许拥有从事期货投机的天才,期货投机者的存在也可帮助或推动市场发现商品价格,这也是期货市场赖以运转的重要基础。A股上市公司也应允许涌现期货界的巴菲特,但对此应设定严格的资质门槛规定、同时需制订一些专门的监管规则。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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