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众兴菌业发布公告称,终止收购贵州圣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公告显示,8月25日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后经多次沟通协商,目前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因此,有人认为,众兴菌业姗姗来迟的终止收购信息披露已涉嫌信披违规。
6月20日,众兴菌业宣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圣窖酒业”100%股权。8月27日,有3名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询问“抖音上出现公司收购圣窖酒业失败的消息请问是否属实”,众兴菌业均回复“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结合众兴菌业最新公告,回头来看,抖音上流传公司收购失败信息并非谣传或虚假信息,应属真实信息,也即这个信息或早已泄露。那么,众兴菌业的信披工作是否存在问题?
从重大事件信披角度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8月25日众兴菌业决定终止本次收购”,此类信息是否属于重大事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不过“重大事件”有个兜底条款,即“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鉴于众兴菌业发布收购信息后股价出现巨幅暴涨,收购意向以及“终止收购决定”,或均应归属兜底条款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均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司或应自觉披露。
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一些趋向性问题,一方面不属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也即自愿性披露信息。上市公司过多过滥披露,主要是为了蹭热点或方便股价炒作;另一方面,属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披露又不及时、不完整或不准确。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重心、目的、原则把握不准。
在笔者看来,除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理应把握的两个重要原则,就是确保及时和公平。信息披露围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如果出现传闻或泄露,上市公司理当及时披露,这种补救措施就是为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尽量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若本案“终止收购决定”被认定属于兜底条款的“重大事件”,那么这应属强制性披露信息,而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或属未履行信披义务,对此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而若“终止收购决定”属于“重大事件”,也就可能属于内幕信息,既然8月份抖音上出现众兴菌业收购失败的消息,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也值得进一步排查。
众兴菌业从6月份发布收购信息到10月份公告终止收购,上市公司基本面没有什么太大变化,期间只是投资者出现一种意念变化,股价经历一轮大起大落,这样一个轮回,除了主力借白酒概念“割韭菜”,给市场没有带来什么正面作用。有投资者调侃称,“白酒风头已过,准备收购锂矿半导体设备了。”这凸显上市公司重组收购信息发布的随意性,以及制造题材配合股价炒作等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不确定性很强的消息,股价就来几个甚至十几个涨停板,应排查其中是否存在主力借题发挥的市场操纵。而上市公司随意发布收购重组信息,应排查是否构成信息型市场操纵。
因此,笔者建议,对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收购等事项的真实性应建立担保机制。比如,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以及交易双方可将交易标的金额的10%缴至证券服务机构的第三方账户,作为交易真实性的担保金,一旦最终交易失败,保证金可作赔偿受损股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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