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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时间:2021-09-18 09:23:07 | 来源:新浪财经

股票代码:002037 股票简称:保利联合公告编号:2021-3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曦先生、郭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曦先生、郭盛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张曦先生、郭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张曦先生、郭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继任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曦先生、郭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治理、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广成先生、侯鸿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李广成先生、侯鸿翔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1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李广成先生、侯鸿翔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广成先生、侯鸿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广成,男,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副主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侯鸿翔,男,197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企业发展部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拟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以上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上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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