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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隋田力”事件影响,中利集团上半年巨亏12.56亿元

时间:2021-08-31 08:25:57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鑫磊每经编辑 梁枭

今日(8月30日)晚间,中利集团(002309,SZ)发布2021年半年报。财务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84亿元,同比增长2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6亿元,同比下降382.43%。

作为“隋田力”爆雷概念股之一,中利集团在半年报中称,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对上半年净利润的影响为亏损11.42亿元,公司已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2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7月14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中利集团预计今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亿元~1.9亿元,主要系公司两大业务板块即特种线缆、光伏组件上游原材料价格今年上半年都出现了较显著涨价不利因素所致。

8月30日,中利集团收盘价为6.43元/股,当日上涨6.28%。

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巨亏11.42亿元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中利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光伏新能源业务和特种线缆业务两大板块。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84亿元,同比增长2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6亿元,同比下降382.43%。

中利集团称,公司利润未能得到较好体现。其一,主要为上海电气(601727,SH)巨额应收款爆雷,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对上半年净利润的影响为亏损11.42亿元,剔除专网通信业务的影响,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净利润亏损1.14亿元,较去年同期亏损2.61亿元已有较大改善。

其二,电缆及光伏板块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了较为显著的上涨所致,具体而言,电缆主材料电解铜价格自一季度持续上涨,导致在手订单成本增加;光伏产业链上游硅料、硅片及其他辅材价格自年初起不断上涨,造成公司组件毛利下降,同时影响新建光伏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

此外,中利集团提示风险称,报告期内,上海电气巨额应收款爆雷后,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重大损失风险。公司涉及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5.07亿元,预付账款9587.64万元,存货6159.29万元,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24亿元。另外,中利集团目前持有指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19%股份,中利电子应收账款余额为8.78亿元,预收账款科目2.78亿元,预付款7.80亿元,存货7.83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利集团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6亿元,今年上半年,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对中利电子的投资损失1.98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故公司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计提2.09亿元减值准备。同时,中利集团对中利电子融资进行担保存在潜在偿还义务预计金额为3.11亿元,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度预计负债为3.11亿元。

此前因“隋田力”事件爆雷

中利集团上半年巨亏早有预兆。

7月28日晚间,中利集团披露《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称公司涉及与上海电气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合计5.07亿元,参股19%的中利电子存在部分通信业务相关合同应收,截至6月30日,中利电子涉及逾期应收账款合计8.78亿元,该业务的材料预付款项7.71亿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

公告显示,中利集团与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通讯,系上海电气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共14份,合同金额为6.6亿元,截至目前,发货完毕,发票都已开具,上海电气共支付合同10%的预付款1.56亿元,合同90%的尾款尚未支付,应收款余额为5.07亿元,截至6月30日,该应收账款已经逾期。

同时,中利电子与供应商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高通信)和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孜通信)签订了通信业务原材料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收到货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利电子通信业务账面预付款项金额7.7亿元。但其经与海高通信、鸿孜通信多次沟通,对方至今未发货,也未退回预付款项。

中利集团称,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利电子逾期应收账款合计8.78亿元,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若应收账款不能足额收回,该应收款将导致坏账损失,进而损害公司利益。

中利集团还表示,针对通信业务风险,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多次向涉及的客户及供应商沟通,要求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付款。针对中利集团应收款,由公司专项小组于2021年4月27日至上海电气公司办公室现场,催告其尽快将逾期未支付的货款汇至公司账户。后续公司将通过采取法律措施对涉及该业务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客户追究迟延付款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已将上海电气通讯告上法庭

根据中利集团披露,公司就其与上海电气通讯签订的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受理。

起诉理由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原告中利集团与被告上海电气通讯就采购SN-A型自适应网路数据编解器签订了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合同总金额为6.63亿元,双方就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保期、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运输、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付款、违约金、合同附件、合同条件变更等事项作明确约定。

然而,该份合同签订后,上海电气通讯依约支付10%预付款,中利集团依约交付了合同所涉之全部货物。后上海电气通讯逾期未付合同尾款共计5.07亿元,中利集团为主张该笔款项多次向上海电气通讯催讨,均未果。

另外,中利集团还披露,公司于8月30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就公司与其之间签订的《设备定制合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据悉,汇鸿中锦是汇鸿集团(600981,SH)的控股子公司,而汇鸿集团在7月23日也自曝称,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发生部分合同执行异常,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

起诉理由显示,今年2月3日,原告汇鸿中锦作为买方与被告中利集团作为卖方就买卖582套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签订了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合同金额总计9987.12万元。

合同约定,由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5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如买方延迟付款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6%;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承兑汇票之日起175日内未能如期交货给买方,卖方每天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

对此,中利集团称,公司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任何违约情形,目前已发函要求汇鸿中锦继续履行合同。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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