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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600226)于2020年5月15日自行披露了一份《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ST瀚叶维权入口)
事件起因于2017年6月18日,瀚叶股份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1.5亿元,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瀚叶股份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沈培今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各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从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收到了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该公告指出,对于诉讼提及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出具承诺函偿还借款本息事项并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公司内部也没有相关借款合同及承诺函的存档,公司管理层对该事项不知情。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6月23日瀚叶股份又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资金占用行为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大股东沈培今、鲁剑等通过虚构交易、预付款项、违规借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3572.46万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36197.80万元已归还。
二、违规担保行为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为沈培今等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66亿元。截至2021年1月,公司基于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该担保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沈培今、时任总裁孙文秋、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秘王旭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鲁剑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指出,今年3月25日瀚叶股份曾收到过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处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该处罚决定维权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上述瀚叶股份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问题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那么符合这一条件的亏损投资者或可维权。
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6月18日到2020年5月15日之间买入瀚叶股份(600226)的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瀚叶股份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及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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