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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涉嫌存在六大违法事实 *ST金刚拟遭处罚

时间:2021-08-17 08:35:00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1年8月16日,*ST金刚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

经查明,*ST金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五、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六、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据了解,目前*ST金刚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郭留希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三、对刘永奇、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李素芬、刘广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六、对张超伟、杨晋中、张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七、对王莉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13日,*ST金刚收盘价为2.04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ST金刚目前司法风险793条,经营风险66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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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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