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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获得重大进展。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索赔案件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这是该案获得的全国首批胜诉判决。(联建光电维权入口)
2018年12月21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建光电或公司,证券代码:30026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经查,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依法对联建光电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8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国证监会对联建光电作出行政处罚后,很多投资者以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13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起诉材料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标的金额约为1.72亿元,本次已收到的判决书所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125.32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合计为2,031.04万元,已收到起诉材料但尚未收到判决书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约为1亿元,该等案件原告主要为机构投资者。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950万元”。
章祥兵律师认为,鉴于联建光电已经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同日公布的联建光电半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64,314.78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3.46%,投资者胜诉后拿到赔偿款的概率是很大的。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诉讼时效将至,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
章祥兵律师作为上述部分投资者证券索赔案件的代理人,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股票,且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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