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 15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豫金刚石,证券简称:*ST金刚)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留希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罚款1500万元。
据公告,*ST金刚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豫金刚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对豫金刚石、郭留希、刘永奇、张超伟、刘国炎、张凯、李国选、杨晋中、王莉婷、张建华、赵波、张召、李素芬、刘广利等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豫金刚石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郭留希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对刘永奇、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素芬、刘广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超伟、杨晋中、张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莉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同时拟决定对多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留希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奇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超伟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ST金刚表示,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金刚称,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交易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ST金刚还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如公司的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披露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是由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刚”,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064,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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