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6日,证监会表示,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分类分阶段”的原则,推动自查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加强对自查结果的应用,持续加强和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形成强化规范治理的新格局。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展专项行动既是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发展尽职的体现,也是对上市公司的关心和呵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专项行动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控流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奠定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吴婉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意见》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工程。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1日启动了专项行动,拟用2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3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证监会表示,目前,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已经结束,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公司均提交了自查报告。按照监管安排,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
对此,田利辉认为,现场检查主要是防止财务造假,监管关注点应该在资产、公司运营、董事会运作等问题上。不过,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逐步将现场辅导引入现场检查工作,督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吴婉莹认为,在第二阶段现场检查中,监管层可以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和访谈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分研判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决策流程是否合规,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充分发掘公司的治理问题和潜在风险,并提出完善改进建议。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工作,需要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各方持续推进。在各方努力下,上市公司逐渐成为实践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板。”证监会表示。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值得关注。”证监会表示,本次自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须整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够彻底,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田利辉表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在于紧抓“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开展整改,并且对于拒不整改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根据自查结果,上市公司应根据造成问题的原因,从制度规定、审批流程、监督环节等方面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升,切实解决风险隐患,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吴婉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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