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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ST新海维权入口)
此前,深交所指出,2021年4月28日,ST新海(维权)披露公告称,因联营公司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其2017-2019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ST新海相应对自身 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净利润等多个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ST新海2017-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减少272.41万元、减少160.10万元、增加133.9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认为,目前中国证监会刚刚对ST新海立案调查,尚不能确定公司具体违规行为和细节,还需等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束才能确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如ST新海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可进行诉讼索赔。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ST新海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7月1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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