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截至7月6日,今年以来中基协已对私募机构开具19张纪律处分决定书,以及2张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而2020年全年仅公布了10张纪律处分决定书。
业内人士表示,中基协的严厉纪律处分必将推进私募机构合规意识的增强,以及私募行业的规范化。
“不配合”引祸?
这些机构因何遭纪律处分?从违规事实上看,似乎是“不配合”惹的祸。
以最新一批5家被处分的机构为例,北京中财嘉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工作,未按要求对协会的自律检查问题予以答复。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中融景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润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均未按要求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未于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交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且天首投资还不配合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检查工作。
那么,怎样属于异常经营情形?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包括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在内的八种情形,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时,应当向中基协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值得注意的是,新价值投资曾获得过私募冠军,一度风光无限。资料显示,法定代表人罗伟广于2007年成立新价值投资,随后因所管理产品高达192.57%的收益率而斩获2009年的私募冠军,并且在三年内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模从5亿元提升至50亿元。但随后罗伟广涉及多宗诉讼案件,近几年旗下产品也收益不佳,目前管理规模降至0-5亿元区间。
而对于此次中基协的纪律处分,新价值投资曾试图挽救。新价值投资向中基协提出申辩意见称,曾两次申请延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且目前该公司能正常运营,存续产品尚能如约兑付,法定代表人虽涉及多宗诉讼案件,但80%已结案或终结执行,其他正在寻求解决方案,法定代表人承诺恪守职业道德,维持公司及产品正常运营等。
但中基协最终不予采纳。中基协认为,予以延期3个月后,新价值投资始终未能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且其提出的“已单方面申请延期、公司尚能正常运转、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均不属于免责或减轻处分的法定事由。相反,其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仍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的行为,更体现了其对自律规则和会员责任的漠视,应当予以惩戒。
此外,记者注意到,新价值投资还曾因违法增持股票被处罚过。2015年,新价值投资在持有相关4只股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行为,违法增持金额合计约3766万元。2017年底,广东证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新价值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负责的两名员工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5万元罚款。
5家私募被取消会员资格
最终,这5家“不配合”的私募均被协会采取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会员资格不是永恒的,不合规的机构也会被清理。”业内人士表示,协会更新了申请入会的门槛后,会员规则越来越清晰明确,会员的申请与清退均会更加严格。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中基协的严厉纪律处分必将推进私募机构合规意识的增强、私募从业人员合规知识的学习、私募行业的规范化。近年来,中基协在严控合规监管的同时,加大私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规培训力度,多次编印《私募投资基金法律规则汇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2020)》,不断研制法律法规规则的解读课件,供私募行业从业人员学习使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基协的纪律处分是监管手段,并非监管的最终目的,只有行业机构与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继续共同努力,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才能走出一条理念先进、制度完备、运作规范、特点鲜明的合规诚信治理之路。”贺俊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