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为雷电微力带来九成收入的两款产品是在客户的协助之下研制成功,且完全是对上述客户定向销售,其产品竞争力由此可见一斑。董秘履历存在在不同信披文件披露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公司信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令人生疑。
烛影煌煌/文
经过九个月的努力,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电微力”)的IPO之旅终于在4月29日进入了“提交注册”阶段。
雷电微力是一家从事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研发、制造、测试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用和通用的毫米波有源相控阵产品。公司产品及技术广泛应用于精确制导、通信数据链、雷达探测等专用领域,未来也可拓展应用至5G通信基站、车载无人驾驶雷达、商业卫星链路系统、移动终端“动中通”等通用领域。
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下称“报告期”),雷电微力实现营业收入0.46亿元、2.97亿元和3.42亿元,2019年和2020年,营收增速分别为546.04%和15.08%。
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出现的爆发式增长,雷电微力解释称,主要系M03和R03两个型号的精确制导类产品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达到批产状态,2019年销量大幅增加,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9和2020年,雷电微力M03型号精确制导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53亿元和2.66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5.31%和78.03%;R03型号精确制导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120.46万元和3743.36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7.16%和10.97%。
从客户角度来看,这两款为雷电微力带来九成收入的产品完全是定向销售。雷电微力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与C01单位于2011年开始合作,并于2018年实现M03产品定型批产,2019年起向C01的销售金额快速增加;公司与B01单位于2011年开始合作,2018年向其大规模销售,随着2019年R03产品定型批产,公司向B01单位的销售进一步增加。
也就是说,雷电微力在客户C01和B01的协助之下,历经7年时间分别研制成功M03和R03产品,并分别全部定向对客户C01和B01进行销售,在这一过程中,雷电微力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又体现在哪里呢?对于客户C01和B01的销售定价是否有自主决策权?
此外,信披方面值得关注的是,雷电微力关于其董事会秘书的个人职业履历,还存在不同信披文件披露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招股说明书显示,牛育琴为雷电微力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7年12月,曾任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科海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后于2018年4月开始至今任职于雷电微力。
国科海博曾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已于2020年10月被终止挂牌。国科海博在2018年6月9日发布的《监事变动公告(辞职情况)》显示:“本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6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暨监事会主席牛育琴递交的辞职报告,……”。
也就是说,截至2018年6月初,牛育琴仍然是国科海博的监事会主席,而并非像雷电微力披露的那样在国科海博任职只到2017年12月。而且,如果雷电微力披露的牛育琴在“2018年4月开始任职于雷电微力”,就意味着在2018年4月至6月初,牛育琴在任职于雷电微力的同时,还在国科海博担任监事会主——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此外,2018年9月22日,仍然在新三板挂牌的国科海博还发布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及重大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与成都鑫盛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委托采购合同》,合同标的均为特种钢材,合同金额分别为13558650元、25200000元、18000000元,合计56758650元(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款项已全部支付。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与成都鑫盛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特种钢材供应商已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上述采购款项将根据与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分批转变为对其的增资款项,并将委托成都鑫盛和商贸有限公司向供应商完成付款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发生前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按时披露。”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针对2018年1月至2月期间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国科海博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彼时牛育琴仍然是国科海博的监事会主席,对此事项牛育琴是否应负管理责任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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