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富凯IPO财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装和检测用治具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治具及设备主要用于移动终端电子产品电性能、光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组装、拆卸和加工等工序。强瑞技术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847.17万股,募集资金约37,631.12万元,将用于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万元、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万元、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万元。本次瑞强技术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华,魏安胜。
招股书第1-1-364 页显示“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问题,采取了各项措施以杜绝员工在与相关利益群体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商业贿赂内部规范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反行贿反贿赂管理规定》《商业道德规范控制指导书》等内 控规范文件,要求公司及全体员工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 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富凯IPO财经看来瑞强技术制定的《反行贿反贿赂管理规定》《商业道德规范控制指导书》形同虚设。不仅如此,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张华,魏安胜作为此次信息披露重要的签字人对于瑞强技术行贿受贿事实视而不见。富凯IPO财经发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 事 判 决 书,案号(2020)粤03刑终2225号”文件显示,瑞强技术曾经出现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既定事实,截止到上会稿发布该行贿事实并未如实披露。
案件显示“原判认定:1、被告人张险渊2007年3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在华为公司担任采购经理一职,负责华为公司供应商的认证、引入,供应商绩效考核和推动供应商质量水平持续改进,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理等工作。”“其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分2次收取华为公司供应商深圳市强瑞电子有限公司的尹高斌5万元现金好处费,并在将深圳市强瑞电子有限公司引入成为华为公司一级供应商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案件中被告人“张险渊”为华为采购部经理,另外一位“尹高斌”。招股书第1-1-103页显示,尹高斌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521197904****7X,MBA 学历。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历任深圳市华荣 发电子测试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技术总监;2005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强瑞 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尹高斌先生持有公司 2,096.44 万股股份,其中直 接持有 659.69 万股,通过强瑞控股间接持有 1,436.50 万股,通过强瑞投资间接 持有 0.25 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37.83%,为实际控制人。
也就是说,瑞强技术当初为了成为华为体系内容供应商瑞强技术实控人“尹高斌”分别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分2次收亲自行贿受贿华为采购部经理“张险渊”,目前华为为瑞强技术前五大客户用行贿受贿方式加入到华为供应商体系还能走多远?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张华,魏安胜为什么会选择性披露?还是说认为已经超出报告期就高枕无忧?还是谁底稿准备的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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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曾因为虚假记载遭证监会处罚,富凯IPO财经通过“企业预警通”查询显示,国信证券信用数据-行政处罚全部33条记录,其中证监会发布15条,其中2018年有五条累计罚款超过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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