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臧晓松
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争议未厘清,*ST辉丰(维权)(002496)与安道麦A(000553)的交易却依旧强势推进。
5月28日,两家上市公司宣布签署《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安道麦A拟有条件地豁免“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部分交割条件”,同时针对涉及草铵膦相关诉讼等“不利程序”,双方同意增加一笔1.23亿元的延期支付款。这也意味着,在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仍存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的交易很有可能强势推进,并极有可能在5月31日前完成“压哨转让”。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受佰事达及其实控人郭俊辉的委托,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等人就此事展开专题研讨后认为:基于“谁投资、谁受益”以及项目审批的行政管理行为与项目实际权益归属分开的原则,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资产权益应归属于瑞凯化工所有。
争议由来
想说清楚双方的争议,要将时间拉回到2014年底。
当时,草铵膦还是国内最热销的农药产品,但国内仅两三家企业实现工业化生产,瑞凯化工就是其中之一。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ST辉丰提出以增资形式入股瑞凯化工。郭俊辉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当时*ST辉丰还说要协助瑞凯化工上市,条件就是瑞凯化工要在辉丰厂区建设5000吨草铵膦装置,“当时*ST辉丰的理由是:江苏投资环境好,审批快。”
与上述说法相佐证的是,2014年12月20日,时任*ST辉丰董事、副总经理,并曾担任董秘的李萍发给瑞凯化工总经理助理王欢,并抄送给*ST辉丰实控人仲汉根的增资扩股协议和补充协议显示,“各方合作目的:建立两个草铵膦生产基地,一家位于河北赵县工业园区,年产量不低于1200吨的草铵膦生产装置;一家位于江苏华丰工业园区,3年内建成年产量不低于5000吨的草铵膦生产装置……做强做大丙方(瑞凯化工)主营业务,并致力于实现公开发行上市。”
2015年3月27日,李萍发来的新版补充协议显示,“丙方(瑞凯化工)委托甲方(*ST辉丰)在甲方所在地承建5000吨草铵膦原药装置的建设,该装置独立核算,所有资产、收益归丙方(瑞凯化工)所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保障不了丙方(瑞凯化工)应得利益,丙方有权要求甲方(*ST辉丰)退出合资公司。”不过这份补充协议最终未能签字盖章。
2015年6月份,*ST辉丰宣布以自有资金2.69亿元投资瑞凯化工,投资后持股比例为51%股权,郭俊辉方面持有49%的股权。
郭俊辉称,当时为了赶时间,双方商定边施工边洽谈《5000吨草铵膦项目协议》,并起草交换了多个版本的协议,“但辉丰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署,称其有足够的契约精神来保障瑞凯利益。”此后在2016年4月21日,*ST辉丰发行了总额8.45亿元的可转债,其中5000吨草铵膦项目预计投资6.86亿元。
2017年底,因长期不能签署协议,双方开始协商由*ST辉丰收购郭俊辉方面所持瑞凯化工剩余49%股权事宜,并在2018年7月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关于49%股权的转让至今未能完成,*ST辉丰还因此将郭俊辉及佰事达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佰事达赔偿原告损失5000万元。
压哨转让?
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争议尚未厘清,*ST辉丰却要将其卖给安道麦A。
2020年10月28日,*ST辉丰与安道麦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将包含“年产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在内的部分资产置入*ST辉丰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简称“科利农公司”),并将科利农公司51%的股权出售安道麦A。双方约定,如股权购买协议中任意一项交割条件在2021年3月31日未达成,则股权购买协议可由*ST辉丰或安道麦A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
*ST辉丰在公告中称,“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公告引发郭俊辉方面的不满,随后佰事达公司将*ST辉丰、安道麦A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ST辉丰、安道麦A立即停止股权交易的侵权行为。
今年3月30日,*ST辉丰与安道麦A签署补充协议,称因股权购买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双方同意延长最终期限至5月31日。
此后在4月28日,证券时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安道麦A证券部,对方表示,交割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资产的下沉,包括重组要完成;二是生产线需要全面复产。“目前交割的条件还没有满足。”对于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争议是否会影响交割的问题,安道麦A人士回应称,“我们和辉丰应该会作出相应的安排。”
如今,“相应的安排”来了。
5月28日,*ST辉丰和安道麦A宣布签署《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安道麦A拟有条件地豁免“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部分交割条件”。这也意味着,在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仍存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的交易很有可能强势推进,并极有可能在5月31日前完成“压哨转让”。
“还款”疑云
就在5月27日,*ST辉丰和安道麦A签署豁免协议的前一天,*ST辉丰收购瑞凯化工剩余49%股权纠纷案开庭。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原告*ST辉丰最初起诉要求判令佰事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000万元,但目前其已经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新增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解除49%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佰事达返还首期股权转让款2700万元。不过该案并未当庭判决。
除了上述官司外,佰事达起诉要求*ST辉丰、安道麦A停止股权交易等案件,目前仍未开庭,双方的纠纷并未真正厘清。
此前在5月18日,深交所向*ST辉丰下发年报问询函,其中也提及由5000吨草铵膦项目引发的控股子公司瑞凯化工失控及互诉争端。深交所要求*ST辉丰说明对瑞凯化工失去控制开始时点的判断依据,以及为有效控制瑞凯化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补救效果,并要求公司在5月26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在5月25日,*ST辉丰宣布将回复工作延期至6月3日。而*ST辉丰与安道麦A的交易截止日期是5月31日,这也就意味着,*ST辉丰将在本次交易结束后再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ST辉丰公告,2015年~2020年以来,各年末“占用”瑞凯化工的资金余额分别为2.04亿元、1.59亿元、1.75亿元、1.77亿元、1.67亿元、1.65亿元。瑞凯化工称,持续6年多的高额借款或往来款,其实就用于建设5000吨草铵膦可转债项目。
证券时报记者同时注意到,在*ST辉丰工作人员2017年11月7日发给瑞凯化工的邮件中,有一份《2016-2017年辉丰占用瑞凯资金明细》的表格,其中显示,瑞凯化工在2015年8月中旬向*ST辉丰汇款合计2.17亿元;*ST辉丰则在2015年8月底和2016年上半年,累计还款5798万元。除此之外,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到当年12月1日,*ST辉丰将多笔“主体工程用款”合计7558.68万元,记为对瑞凯化工的还款。
“2016年11月到2017年11月,辉丰发送给瑞凯化工的14个草铵膦主体工程对账单,展现了从2016年5月到2017年10月份的草铵膦项目支出情况,共涉及1000笔交易。”郭俊辉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ST辉丰将瑞凯付来的钱记为借款很正常,但将近千笔对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支出,也列为对瑞凯化工还款,则恰恰说明了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于瑞凯化工。
与此同时,在*ST辉丰发给瑞凯化工的“募集项目台账”显示,草铵膦项目1000笔支出中,有201笔由瑞凯化工的刘行经手。且该台账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恰恰是*ST辉丰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银行账号。
郭俊辉提供的证据显示,草铵膦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由瑞凯化工参与审批——*ST辉丰所述“资产权属清晰”的5000吨草铵膦项目,为何资金使用却要瑞凯化工经手及审批?
据瑞凯化工负责采购的副经理李晓飞向记者透露:辉丰发给瑞凯的草铵膦主体工程用款中列举的1000笔支出,都是由瑞凯化工常务副总张明亮(行使总经理职权)进行采购计划审批,由李晓飞经手采购合同审批,并且是在辉丰的《募集资金月度付款计划审批流程》中签批的。
但不幸的是,在2020年11月双方矛盾爆发后,在2020年12月16日,也是证券时报记者本人到石家庄瑞凯化工了解情况的同一天,辉丰突然将瑞凯的人移出了SAP系统。
在5月28日*ST辉丰和安道麦A签署的《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中,针对涉及草铵膦的相关诉讼等“不利程序”,两家上市公司同意增加一笔延期支付的款项1.23亿元。对此,郭俊辉也提出质疑,“辉丰用草铵膦项目发行可转债6.86亿元,为什么双方延期支付金额只有1.23亿元?这是不是意味着辉丰在欺诈发行?”
值得关注的是,*ST辉丰发给瑞凯化工的最后一份对账单显示,截至2017年10月31日,草铵膦募集项目已签合同金额共计2.49亿元,如果按照佰事达公司持有瑞凯化工49%股权计算,对应的金额为1.22亿元,与两家上市公司约定的延期支付金额1.23亿元极为接近。
专家:资产权益应归瑞凯
今年5月16日,受佰事达及其郭俊辉的委托,国内从事民商法研究、证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具有证券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专家一起召开专家论证会,就*ST辉丰与瑞凯化工之间的争议展开专题研讨。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刘心稳参加了本次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查阅案情及相关证据后,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一、根据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起初商议过程和相关约定,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系由瑞凯化工出资金、出技术、出专业人员建设,另*ST辉丰与瑞凯化工在此期间就5000吨草铵膦项目进行的文档交流,主要高管的微信语音工作交流等多方面证据,均明确证明了*ST辉丰认可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资产权益归属于瑞凯化工的真实意思。
该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备案审批手续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不能据此确定项目的资产权益归属。基于“谁投资、谁受益”以及项目审批的行政管理行为与项目实际权益归属分开的原则,本案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资产权益应归属于瑞凯化工所有。
二、*ST辉丰将该项目转让给安道麦A,侵害了瑞凯化工的财产权和瑞凯化工另一股东佰事达的权利。安道麦A作为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在明知或应知该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资产权益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继续推进收购,其行为不构成善意。
三、*ST辉丰通过将瑞凯化工出资金、出技术、出专业人员建设的草铵膦项目作为其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在申报文件及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了虚假信息披露,涉嫌欺诈发行。
四、*ST辉丰就收购瑞凯49%股权事宜存在重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前该49%的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行为不影响对*ST辉丰非法处置5000吨草铵膦项目资产权益侵犯了瑞凯化工合法权益的认定。*ST辉丰利用大股东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出售属于瑞凯化工的5000吨草铵膦项目资产权益的行为,已侵犯了瑞凯化工及其他股东佰事达的合法权益。
五、*ST辉丰在与安道麦A进行股权交易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将瑞凯化工出资金、出技术、出专业人员建设的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列入交易资产时,未如实披露本案争议信息的行为,系虚假信息披露。
距最终交割期限越来越近,证券时报记者也将进一步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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