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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苏州胜利精密(维权)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利精密或公司,证券代码:00242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1号)。胜利精密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胜利精密维权入口)
经查明,胜利精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5年9月9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诚光学73.31%股权、富强科技100%股权和德乐科技100%股权,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2015年合并会计报表。二、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智诚光学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王汉仓;智诚光学时任财务总监郭文杰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诚光学的销售收入和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对智诚光学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对智诚光学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时予以更正”。该公告发布后,胜利精密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2021年3月31日,胜利精密公布2020年年报,本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亿元。
2021年4月27日,胜利精密公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9.67万元。
2021年5月7日,胜利精密发布《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95,213,663.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162,149.3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667,538.8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58,009,790元。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胜利精密每股净资产1.3244元,加上2020年扭亏为盈,受损投资者索赔有望。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胜利精密股票,且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胜利精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胜利精密;以及对胜利精密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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