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行情波动时,私募产品的净值也受到影响,触及预警线、清盘线、止损线等情形并不少见,关键是触及后该如何做,这才是“设线”的目的。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北京博达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达富通基金”)存在未执行基金合同止损条款的行为。
而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因而,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证监局称,博达富通基金应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择机对博达富通基金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那么,具体未执行怎样的止损条款?造成的影响如何?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多次拨打了博达富通基金官网所留客服热线,均未接通。
根据中基协官网信息,博达富通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同年11月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该机构信息的最后更新时间为今年4月26日。
止损条款的AB面
止损条款,常见的包括设置预警线、止损线、清盘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清盘线一般设置在0.7-0.8元。触及清盘线后,一般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按照产品合同,执行产品清算程序;第二种是召开投资者大会,获得大部分投资者同意,进一步降低清盘线或者延长清算时间;第三种是私募机构自己追加投资充当产品安全垫,使产品免遭清算。
而若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止损,则可能出现损失超出预期的情况。
例如,去年底,北京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富牛”)旗下某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的平仓线为0.7元,基金净值跌至平仓线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平仓,除非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平仓。
然而在2017至2019年近两年的时间里,该基金净值绝大部分时间低于平仓线。北京富牛在未取得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始终未依合同约定平仓止损,继续运作基金。截至2019年10月2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为0.141元,资产净值从200万元降至28.2万余元,亏损严重。
但同时,设置止损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住了管理人的手脚。
“我们公司的产品都没有设置预警线、清盘线等,这样会比较灵活。”某私募机构总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靠业绩吃饭的私募,要追求高收益,那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亏损的情况下,若是投资人看好未来市场,也看好管理人的能力,愿意坚守下去,那么清盘线的设置反而是一种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