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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内幕遭曝光 律师:叶飞及其相关机构涉嫌违法

时间:2021-05-17 19:24:29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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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私募冠军叶飞的一条“讨债”微博,将“市值管理”的利益链条从灰色地带拉至聚光灯下。随着事件的发酵,已将多家上市公司、券商等牵涉其中,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一场“腥风血雨”。

何为“市值管理”?

何为“市值管理”?所谓市值管理,主要指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市值信号,有意识地主动运用多种科学合规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经营及价值实现最优化,努力实现风险最低化,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公司用尽一切科学、合法的手段,拔高公司市值,常见的方法例如发布利好消息。

然而,由于“市值”与“股价”的紧密相关,导致“市值管理”很容易“变味“。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指出,现实中不少公募、私募都会给别人接盘,可以说是业内的“潜规则”,主要模式有:

一是大宗交易商模式:拉升股价。大宗交易商先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随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股票卖给交易商,交易商再随后卖出,双方分享收益。

二是私募基金模式:联合坐庄。私募基金首先在二级市场建仓,期间上市公司配合发出利空消息压低股价。随后,私募基金拉升股价,上市公司配合发出利好消息。在股价上涨过程中,私募基金逐步卖出股票,双方分享收益。

齐程军律师表示,“市值管理”本身是合法的行为,但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6只“叶飞概念股”跌停

5月9日,私募大佬叶飞在微博实名爆料,声称中源家居方面参与了市值管理,盘方为出货,以锁仓兜底和保证金的方式找公募和券商资管接盘。不过,在接盘之后,中源家居股价却出现暴跌,并且还不付保底的保证金,给公募和券商资管造成了巨大损失。

随后,该事件持续发酵。5月14日,叶飞在微博上表示,他有几百G的料,估计40天爆完,“看了一下材料,计划爆料18家上市公司,只多不少!一周一家!”,一时间,网上多个“叶飞概念股”版本开始出现,5月17日,叶飞在微博上进行澄清,列出了其爆料的10家公司名单。

5月17日收盘,上述10家公司集体大跌。其中东方时尚、隆基机械、今创集团、法兰泰克、祥鑫科技、ST华钰6只跌停,其余4只股票中,昊志机电暴跌近14%,一天之内市值蒸发5个亿,众应互联接近跌停,最早被爆料的中源家居跌超6%,维信诺跌近6%。

据证券时报报道,叶飞今日回应相关股票暴跌称:肯定要跌,因为我不会去诬告别的公司,否则我何必澄清现在不到18家。既然我知道的,就说明他们有问题,因为好公司不会出钱做给盘方市值管理。这是常识。

涉事公司、券商接连否认

目前,被提及的多家上市公司均否认了叶飞的指控,利通电子、维信诺、中源家居、昊志机电、东方时尚5家已通过公告或回应媒体表示,未涉及叶飞相关举报事件,未曾开展市值管理事宜。除此以外,叶飞还爆料了曾参与市值管理的三家券商,分别是恒泰证券、民生证券和天风证券,对此,三家券商也均否认参与“市值管理”。

监管层面,5月16日晚,证监会官网通告,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这不是证监会对于该事件的首次发声,5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火速回应,表示对此高度重视。5月13日,上交所即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

目前,已有多家相关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5月14日,昊志机电、维信诺、隆基机械先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就媒体相关报道进行自查并说明相关报道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合谋和单独操纵公司股价、坐庄等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同日,上交所向ST华钰及东方时尚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予以核实。

律师:叶飞及其相关机构涉嫌违法

对于叶飞的爆料,齐程军律师表示,“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即便叶飞的举报属实,具体还得看叶飞所掌握的证据能否坐实上市公司的罪名,上市公司以及高管是否知情并参与,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无法证明操纵市场是公司的行为,最后可能对公司的基本面并没有太大的影响,然而叶飞以及和其有关的公募基金、私募以及券商等机构均涉嫌违法,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操纵股价涉嫌违法《证券法》以及《刑法》。《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一百九十二条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的处罚有所规定,除了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罚款,对于单位实施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表示,对伪市值管理,一般是针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比如针对操纵股价、违规披露、不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通过伪市值管理操纵市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比如恒康医疗案,2012年1月,谢某及其妻子安某被认定犯有内幕交易罪。谢某被判三缓三,并处罚金800万元;安某被判一缓一,并处罚金190万元;谢某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同时,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还会触及刑事中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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