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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晚间,广东榕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0066号)。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编号:2020-016 号)。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ST榕泰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广东榕泰的调查全面结束,符合索赔投资者可以凭借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榕泰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家按照新的处罚标准处罚的上市公司,广东榕泰此前因为拟被证监会公司连同高管合计被处罚超过一千万元而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次正式行政处罚中证监会维持了原有的处罚力度。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榕泰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其中最主要的违规为: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证监会查明:广东榕泰 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1,224.69 万元;广东榕泰 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3,124.23 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99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 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0年5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广东榕泰索赔案件受理法院预计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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