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因十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将乐视网、贾跃亭等人起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到的11名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确定了2名投资者作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乐视网在 4月12 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乐视网因2007 年至 2016 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 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 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 2.41 亿余元。
据悉,该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开始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北京金融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向北京金融法院进行权利登记。经审核,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将被列入此次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列的证券诉讼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征是“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征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