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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商标惹争议 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

时间:2021-05-13 08:29:31 | 来源:第一财经

华为鸿蒙商标惹争议 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

作者: 李娜

作为华为移动生态之战的支撑,即将对外揭开“面纱”的鸿蒙系统却因为商标问题引发了争议。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这意味着华为在部分“鸿蒙”商标的使用上将无法继续进行。截至发稿前,华为方面并未对商标争议问题予以回应。

与近似商标“撞车”

2019年,华为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但当时市场上申请了“鸿蒙”相近商标的企业已有数家。

2020年,华为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后,华为便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诉求请求中,华为认为,目前有两家公司注册有“鸿蒙”相关的商标信息,包括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但两家公司的商标在核定服务上不存在实际使用,并且商标因至少连续3年未使用被提起撤销申请。

此外,两家公司的商标与华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此外,华为表示,“鸿蒙”是具有国民级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华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这些商标共存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而在上述判决书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字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诉争商标的文字与引证商标一的中文识别部分相同,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文字与引证商标二的文字完全相同,仅在文字字体上存在差别,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

在裁判结果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华为提出暂缓审理案件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正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鸿蒙系统或将六月规模化推送

据记者了解,华为从2012年开始规划自有操作系统“鸿蒙”,而在去年12月16日,鸿蒙OS正式发布面向手机开发者的Beta版本,这也意味着鸿蒙系统在华为手机上商用的时间表进一步拉近。

根据华为旗舰机型往年发布的时间来看,搭载鸿蒙系统的第一款华为手机本是今年一季度发布的华为旗舰手机产品P系列,但由于种种原因,该系列产品的发布被推迟。

有消息称,鸿蒙最快将在六月正式对外规模化推送,目前部分用户已收到了 HarmonyOS 2.0 开发者 Beta版的推送。据了解,目前华为鸿蒙OS官方微博已正式开通。

华为消费者BG软件部总裁王成录在一场媒体采访中曾对记者表示,鸿蒙操作系统不是安卓的拷贝,也不是iOS的拷贝,它是真正面向未来IoT时代的一个全景操作系统。华为公司的目标是在2021年底将会有3亿台设备搭载鸿蒙系统,其中包括2亿部手机以及Pad、手表、智慧屏、音箱、合作伙伴设备等。

但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鸿蒙生态的打造仍具挑战。

一方面是华为手机市场份额依然处于下滑通道。调研机构Canalys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达到9240万部,同比增长24%。华为以1490万部的出货量下滑至第三位,市场占有率降至16%。

另一方面,如何短时间内让消费者接受使用华为的平台和应用?如何让头部应用和华为合作?都是摆在鸿蒙面前的问题。“还有很大的问题是一些细分领域中的低频、刚需产品,也需要去啃硬骨头。”华为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王成录在此前的采访中对记者表示,对于生态而言,最难的不是技术而是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比技术还具有挑战性,目前,华为仍在摸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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