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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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ST斯太(维权)(000760)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距2019年6月26日公告被立案调查至今近两年,受损的股民终于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间买入斯太尔(000760),且在2019年6月27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而亏损的股民,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证监会查明,斯太尔2014-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持露义务人未接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为此,证监会对斯太尔及其相关高管,及实际控制人作出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证监局也对斯太尔的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立案调查,但最终结果尚未披露。
另外,2020年湖北证监局还对朱某某、孙某某在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处罚。
张志旺律师认为,除了被处罚的斯太尔高管及实际控制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斯太尔年报过程中,如果被证监会认定未勤勉尽责而被处罚的,对股民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部分股民因朱某某、孙某某内幕交易而受损的,也可以向内幕交易人索赔。
另外,斯太尔目前暂停上市,及因斯太尔存在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的,也不影响股民的索赔诉讼。
(本文由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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