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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公司普遍上涨 哪些有望摘帽?

时间:2021-03-06 16:22:09 | 来源:上海证券报

风水轮流转?3月5日,沪深两市多家ST公司涨停。

3月5日,沪市多家*ST公司涨停

3月5日,深市多家*ST公司涨停

不过,相比*ST公司的普遍上涨,更应关注其中哪些公司存在“脱帽摘星”的预期。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以财务指标作为标准,除了关注退市新规确立的组合指标(营收与净利润),还要关注扣非后净利润能否转正,即公司主业是否恢复造血能力。

通过Wind数据筛选可见,截至3月5日,共有20家*ST公司可能满足上述要求。其中,已有5家*ST公司向交易所申请“脱帽摘星”,15家*ST公司存在“脱帽摘星”的预期。

5家*ST公司申请“脱帽摘星”

每年的2月至4月是上市公司年报的集中披露期,也是*ST公司“脱帽摘星”的重要时间窗口。截至3月5日,包括*ST融捷在内的5家*ST公司,在发布2020年年报后申请“脱帽摘星”。

以*ST融捷为例,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2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2月9日,*ST融捷发布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3.9亿元,净利润约2104.4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1434.18万元。主要是公司的锂精矿销售同比增加、锂电设备业务经营改善,2019年转让了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后投资损失大幅减少,2020年较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大额减少。

*ST融捷据此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融捷介绍,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正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显示,公司因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该公司将被暂停上市。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显示,除了财务类强制退市,还包括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5家公司预期“脱帽摘星”

相比已经申请“脱帽摘星”的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的*ST公司,其“脱帽摘星”的预期更有想象空间。

截至3月5日,共有15家*ST公司预计2020年净利润与扣非后净利润均为正。

其中,*ST聚力(维权)1月28日公告称,预计2020年净利润1.4亿元至1.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200万元至1800万元。公司预计业绩变动,主要是2020年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务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净利润较2019年仍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市场对此已经有所反馈。存在“脱帽摘星”预期的*ST聚力,在近期股价上涨明显。3月5日公司涨停,收盘价报收每股2.06元,上涨5.1%。

*ST聚力近期股价走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摘帽的公司并不意味着就能逆境反转,不同公司还要具体分析。历史数据表明,此前有一些公司反复于“戴帽-摘帽-戴帽”的折腾中。

关注新旧规则衔接如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新规于2020年12月底发布。当前的退市或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能否“脱帽摘星”,既要关注退市新规,还需注意沪深两市如何处理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问题。

按照退市新规要求,上市公司财务类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一条标准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依据退市新规,在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述财务情况,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而在处理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问题上,按照上交所就退市制度修订答记者问显示,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上交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深交所此前对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发布答记者问显示,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主板、中小板公司,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二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是,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这些申请摘帽者,有多少是真能回头者,还需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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