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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更名在资本市场中一直屡见不鲜,据统计,整个2020年,除去“戴帽” “摘帽”这类被动更名的上市公司外,2020年共有101家公司公告更名。公司更名原因大致可分为四类,主业变更、突出主营优势、企业易主,以及所谓的“蹭热点”。近期,港股市场“信阳毛尖”更名“国龙茅台”频频登上热搜,公司先是拟更名为“国龙茅台”引发市场质疑“碰瓷”茅台,后再公告称取消该更名。
信阳毛尖“碰瓷”茅台失败
近期,被指蹭茅台热度的信阳毛尖连发2条公告,对拟更名“国龙茅台”一事进行补充及澄清。2月22日,信阳毛尖发布公告表示取消该更名,称公司经再三考虑,为免引起市场信息混乱及误会,决定采纳“中国国龙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称。2月23日,公司再发公告解释,对于更名用到“茅台”一词,主要由于公司近期收购的北京耀莱龙微酒业有限公司曾与茅台合作推出过“成龙茅台酒”产品。
事件起源于2月16日,信阳毛尖公告称拟更名为“国龙茅台”,瞬间引发市场热议,对于更名原因,公司称将更能反映集团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方向。新名称能为公司确立更合适的企业形象和身份。此前,信阳毛尖公告拟斥资8000万收购北京耀莱龙微酒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然而,许多网友直指其是在蹭“茅台”的名气。还有网友表示,这是侵权行为,茅台应该准备好起诉。对此,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改字号为“国龙茅台”是否侵权,及能否实际更名,需要由企业注册地(开曼群岛)或企业主要经营地(香港)的法律来评判。当然,如果“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到中国大陆以“国龙茅台”之名经营或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信阳毛尖昨日公告,虽然信阳毛尖近期收购的子公司与茅台之间曾有业务往来,但子公司与茅台合作推出的“成龙茅台酒”已停产近5年。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耀莱龙微酒业拥有“成龙”商标,并于2021年2月申请“JACKIE”的第33类商标。
另外,这不是信阳毛尖第一次改名,与公司名字“信阳毛尖”让人联想到的茶叶不同,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非茶叶,而是热能化工,根据其2020年报显示,热能和电力占比达到63%,此外,而在信阳毛尖之前,公司简称就为“中国天化工”。细数信阳毛尖的更名史,从2002年至今,信阳毛尖已历经四次改名,由“东君化工”至“大庆石化”至“中国天化工”至“信阳毛尖”。
在股价方面,信阳毛尖浮动巨大,该股长期以来股价低于1港元,被成为“仙股”。改名公告发布隔日,公司股价开涨超30%,最后收涨14.94%。然而,随后三个交易日,信阳毛尖急跌32%。
那些“蹭热点”的公司都怎么样了?
事实上,变更企业名称,炒作、蹭热度的事情,在资本市场并不少见,2010年,有色金属大热,资源股更名“粘金带银”,2015年, P2P站上风口,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这股东风和P2P粘上关系,其中就有一家主营为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多伦股份,更名为匹凸匹后股价连拉6个涨停,到了2020年,受疫情影响,医药板块涨幅明显,据统计,有8家公司在新证券简称中出现“医药”类关键词,其中大部分股票在更名首日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然而,依靠“改名”而带来的股价上涨,终究没有基本面的支撑,结局大多并不理想。2014年7月,有“中国民营餐饮第一股”之称的湘鄂情改名“中科云网”,称为了发力互联网大数据,股价随后坐上直升机,连拉多个涨停板。然而直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依然为餐饮业务。中科云网的互联网计划,也因资金短缺而无限期搁浅。此外,公司先后遭遇巨额亏损、裁员、高管撤离、被立案调查等多重危机,公司简称也被带上了ST的帽子。
除了更改公司简称外,有些上市公司还会通过披露误导性陈诉来蹭热点。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口罩概念股受市场追捧,彼时,延安必康(维权)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釆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当日股价涨停,收盘后,延安必康发布补充公告,称目前尚无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并提示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等相关风险。
紧接着的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当日最高涨幅达9.62%,10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并提示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那么,证券公司的简称变更是否可以随心所欲呢?张志旺律师指出,针对公司的名称(字号)包括名称变更,我国《公司法(2018修正)》、《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法律法规均有规定,其中《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对包括“傍名牌”的混淆行为进行了规制。也就是说,一方面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把关,公司名称不是你想怎么取就可以怎么取,是需要核准的。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对滥用字号的对象提起侵权之诉。
而对于股民,张志旺律师建议,应该购买自己熟悉企业的股票,因为熟悉了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有些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对拥有“高大上”和“高精尖”名称的公司感兴趣,甚至在不知道公司经营什么业务及不考虑基本面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导致血本无归,这类“血案”不在少数。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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