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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别规定ABC(五)

时间:2020-09-02 19:46:11 | 来源:证券日报网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股票交易公开信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证券特殊标识、存托凭证交易及融资融券等业务适用规则等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三是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3。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异常波动,深交所将分别公布该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4。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创业板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将采取哪些措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将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信息。若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深交所将一并予以公布。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进行了解。

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要求上市公司核查,要求证券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6。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能否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在规则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如有属于两融标的的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7。创业板股票有哪些特殊标识?

为提示交易风险,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做出标识,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

此外,深交所对在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分别作出“U”“W”“V”的特别标识。特别标识在深交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深交所网站“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展示。

8。创业板存托凭证交易、融资融券等业务适用哪些规则?

创业板存托凭证交易、融资融券等相关事宜,按照《交易特别规定》中有关股票交易的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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