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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标货币基金 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趋降

时间:2019-12-31 09:19:16 | 来源:同花顺财经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整体看,相关监管标准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保持一致,未来现金管理类产品相对于货币基金的收益优势将逐步缩小。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有关负责人指出,2018年7月补充通知发布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根据华宝证券的统计,2018年中以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中枢始终维持在3.5%左右,而货币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均值则从3.8%降至2.5%左右,目前与现金管理类产品存在100个基点左右的利差。同时,2018年中以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持续提升,目前已经在4万亿元左右,而货币基金的规模则从2018年9月高峰的8.25万亿元降至2019年9月的7.07万亿元,降幅超万亿元。华宝证券杨宇等分析师指出,更有竞争力的收益使得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挤占效应较为明显。“此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对投资范围、久期等无明确限制,杠杆规定参考资管新规不超过140%,因此相比公募货基有明显优势,这也是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始终远高于公募货基的主要原因。”中金公司的陈健恒等分析员指出。杨宇等分析师则指出:“目前存量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底层资产存在期限错配以及一定比例的非标债权资产,对提升产品的收益率起到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管理规定集中在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两方面。在产品投资范围上,《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等。

在对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等。

“新规之下,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各项规范都与公募货基保持一致,相较此前‘监管真空期’要严格很多,将对该类产品带来较大压力。我们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与公募货基之间的利差将逐步收敛。同时,银行类货基产品仍需要服从‘理财新规’中对于销售渠道和销售起点的限制,即类货基无法与公募基金一样网上销售,且受限于‘1万元’认购起点的限制。公募货基由于免税且销售起点低,如果后续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资金回流,其规模有望重新增长。”陈健恒等分析员指出,“此外,未来表外理财收益率下降之后,高收益的表内结构性存款的优势将更为突出。目前表内结构性存款的利率仅比银行理财收益率低30个基点左右。”

“按照新规完全比照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和组合久期要求,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将随着产品的整改逐步下降至与货币基金相一致的水平。对个人客户来说,将从使用习惯和收益率比价的角度来选择产品,银行的渠道优势仍较为明显。”杨宇等分析师认为,“而对于机构客户来说,货币基金的税收优势仍存,如果税收政策不作调整,则会提升货币基金对机构客户的吸引力。”

不过,陈健恒等分析员也指出:“类货基如果监管完全比照公募货基,则公募货基的免税效应将成为对类货基的竞争优势,是否会引发后续监管机构收紧公募基金的免税红利,是市场关注的问题。此外,此前养老保险产品并未完全按照资管新规执行,导致保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也存在类货基的竞争优势,此后对此类产品的监管是否会趋严,也有待观察。”

华泰证券研究员张继强、张亮指出:“货基相比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存在税收优势,公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是否会提上日程,更加值得关注。此外,保险相关产品的吸引力有望相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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