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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试点股票期权 交易规则出台 有效维护市场稳定提高效率

时间:2019-12-10 11:22:12 | 来源:金融界

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10项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项指南,即日起实施。

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这10项规则和4项指南已经成为深交所股票期权制度体系,为深市期权平稳启动推出夯实了制度基础,有助于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股票合约标的五大条件

据深交所披露,《交易规则》及其配套制度是规范股票期权运行的制度依据,内容涵盖合约管理、交易与行权、风险控制、交易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市商管理等事项,对组合策略、组合行权、做市商双边报价、便利投资者开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大宗交易、证券保证金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

其中,《交易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合约管理、交易与行权制度、风险控制、监管等事项。当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一是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是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是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四是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五是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也需要满足上述除第三个条件之外的4个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期权交易实行熔断制度。《交易规则》中明确,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盘中集合竞价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此外,根据市场需要,深交所可以调整期权交易的熔断标准。

相关配套制度同步完善

除了《交易规则》之外,深交所还同步公布了4项配套制度。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对投资者进入的门槛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者首先需要具有深交所市场证券账户,然后再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合约账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一致。投资者合约账户未完成销户的,不得办理对应证券账户中备兑证券的转托管或者证券账户销户业务。

同时,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七大条件,包括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投资者还需要具备期权基础知识,并通过深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具有深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投资者应有良好信用记录且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深交所在12月7日就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作出通知。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这一价格与目前上交所的50ETF期权收费一致。此外,深交所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同时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重点监控内幕交易等行为

在监管方面,《交易规则》明确,禁止利用期权市场内幕信息、合约标的市场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期权交易活动;禁止操纵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或者通过操纵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影响期权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对六类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主要包括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单个或者涉嫌关联账户以及市场整体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股票期权可以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有利于投资者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可以满足投资者对证券涨跌的投资需求。长期持有标的的投资者可以卖出认购期权、收取权利金,增强持仓收益。同时,股票期权在平衡市场供需、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具有良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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