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新文书,区志航因与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袁某串通设立“老鼠仓”,趋同交易达到2.81亿余元。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区志航作为长城证券研究员,利用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对此,袁某明知道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该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区志航、袁某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共同利用袁某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区志航毕业于中山大学,自2001年从业以来,陆续在东莞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创证券等多家券商执业。2014年2月,区志航加入长城证券担任所长助理,卖方经验丰富,从业期间曾多次入围新财富榜单。
袁某是一名“80后”的基金经理,公开信息显示,她在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理财顾问部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袁某担任泰信先行策略的基金经理,任职期间回报30.28%,年化回报4.93%。
在二审判决中,上海市高院结合二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区志航五年刑期改判为三年六个月,罚金降低为320万元;对袁某三年刑期改判为两年,罚金降为15万元,但未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