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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改革基金管理体制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

时间:2019-08-27 12:19:15 | 来源:财政部网站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精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山东财政研究提出20项政策措施,从管理体制、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着力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

一、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决策权限充分放权给市场。一是在基金设立机制方面,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新动能基金公司自主决策。二是在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新动能基金公司专门负责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三是在基金绩效考核方面,建立基金分层评价体系,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新动能基金公司负责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二、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是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设立规模,分别由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将基金代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限制,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更加注重基金招商引资作用,对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三是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战略,对社会资本参与意愿较低的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

三、灵活运作模式,实现基金精准扶持

一是调整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构建符合引导基金、子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二是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将省级重点发展、有股权融资需求、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好项目选出来,由省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实现基金对项目的精准扶持。其中,对社会资本出资意愿较低、难以设立项目基金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加强政策激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一是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激励基金加快省内项目投资。二是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三是实施财政奖励,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强化全程服务,营造基金良好发展环境

按照“强化服务、开放包容”的原则,通过精准对接、全程服务,形成精准服务基金工作的合力。一是完善项目筛选推介机制。新动能基金公司牵头组建基金投资项目库,通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和省直相关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筛选适合基金投资的重点项目入库。二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三是健全对接服务机制。加强省直部门、新动能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三方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掌握基金运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基金加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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