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近日,因在纯牛奶中违法添加丙二醇,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麦趣尔”,002719.SZ)收到高达7315万元的“天价罚单”。
不过,此次被称为“毒牛奶”的风波似乎并未止步于此,随着品牌形象一落千丈,麦趣尔正深陷消费者退款潮,有关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题也引发网络热议。一些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只有零和一的区别,因此应当严惩不贷。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有关部门既要主动介入,依法进行处理,也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重罚7315万元
8月22日,两个月前登上微博热搜榜首的麦趣尔问题牛奶事件,迎来重大进展。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麦趣尔因违法添加丙二醇被罚约7315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据了解,丙二醇是国家标准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物风味。但如果长期过量食用丙二醇,也可能引起肾脏障碍等健康风险。
8月24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丙二醇通常用作香精香料、食用色素的溶剂,其作为合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生湿面制品,比如饺子皮、馄饨皮、湿面条等,还有糕点和糕点用可食用装饰。虽说丙二醇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准往纯牛奶里添加,加了就是超范围添加,是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健康危害,可以理性分析。”朱毅指出,纯牛奶中不允许添加丙二醇,不是规避丙二醇的食品安全风险,而是所谓纯牛奶,就只能是零添加。但她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没有可见的健康损害,就宽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品控有大漏洞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很高,因此必须严惩不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万元,销售金额约492.5万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积极整改等因素,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麦趣尔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并罚款约731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麦趣尔法定代表人李勇也被处罚款约71.8万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逾2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逾32万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逾27万元。
业绩前景已然堪忧
7000多万元的罚款,对于麦趣尔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通联数据显示,麦趣尔2020年、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5275.08万元、1845.75万元,合计仅约7121万元,甚至不足以抵消此次罚款。
目前,尚不知麦趣尔是否会就此次处罚提起行政复议。8月23日至24日,《华夏时报》记者多番致电麦趣尔证券事务部门寻求置评,并向其公开邮箱发送了采访函,但未能收到任何回应。
麦趣尔在公告中称,如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公司将面临7315万元的罚款,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广大消费者、投资者致歉。
公告还称,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尽管如此,崩塌的品牌形象,想要恢复可能颇为艰难与漫长。记者注意到,随着此次“毒牛奶”事件发酵,目前麦趣尔正深陷消费者退款潮。在麦趣尔被罚相关微博话题下,有不少网友还表示,在某电商平台上申请退款近两个月了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
在二级市场上,麦趣尔已遭遇投资者多次“用脚投票”。8月24日,麦趣尔股价收盘报7.92元/股,跌幅4.58%,市值缩水至约13.79亿元。
应否追究刑责引热议
曾经的网红牛奶,竟然是“问题牛奶”,意外的转变让许多消费者愤怒不已,有关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8月24日,一位微博网友表示,案值如此之大,不应该只是行政处罚一了百了。
连大有律师认为,法律不允许在纯牛奶中添加丙二醇,在食品中添加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首先会触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要严格于行政责任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中心主任李翔律师向记者表示,麦趣尔公司的行为或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罪的起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李翔指出,界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据《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五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李翔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再来看有关处罚通报,麦趣尔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该添加剂中虽然含有丙二醇,但是抽检牛奶中丙二醇的含量(0.264克/公斤-0.363克/公斤),是否违反《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中有关“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而构成追责情形仍有待商榷。
对于该案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连大有律师则还表示,消费者首先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权益保组织要求生产者进行赔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获得“‘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同时,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可以密切配合,依法提起公益性诉讼,以一揽子解决众多消费者维权诉求。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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