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逐步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措施。这是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部委层面又一配套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重要举措。
此前的8月1日,国家卫健委党组在《求是》杂志刊登的署名文章中指出:随着长期累积的人口负增长势能进一步释放,我国总人口增速明显放缓,“十四五”期间将进入负增长阶段。
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面对近年我国生育率不断走低的现状,如何有效提升生育率、缓解人口负增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冲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此次《意见》提出的措施,针对的都是当下阻碍居民生育意愿的普遍性障碍,比如针对双职工家庭的托育需求,《意见》要求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对于住房成本高的问题,《意见》要求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在公租房、选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要对多子女家庭倾斜等。
生育率降低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球大部分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观念、教育水平、劳资关系等因素对生育率都有重要影响。《意见》文末署名的单位数量多达17个,也是这一问题复杂性的直接体现。
每个小家庭面对的生育难题往往都是多样的,最近一年来,一些地方已经陆续出台了不同的生育鼓励政策,比如差别化购房政策支持,对多孩家庭进行现金补贴,对生育假作出调整等,但这些分散的政策解决的都是单一问题,而《意见》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将这些分散的措施整合成可操作的系统性解决方案,解决多个问题而非单一问题,才能让支持政策的效果最大化。
鼓励生育的政策要落实到位,需要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加以落实。《意见》另外一个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为地方政府明确了施政导向,比如“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等。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在和地方政府责任挂钩的同时,也需要细化具体的指标要求,以符合当地实际,确保可执行性。
当然,生还是不生,生一个还是两个三个,对居民来说是个“选择题”,而选择的难易程度与公共服务能力密切挂钩,这考验的是政府能否做好公共服务课、补好现有的短板。
纵观《意见》全文,其主线也是明确的,即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托育、分娩镇痛、住房这些原本交给市场的需求,应当由政府提供充分的服务,托育要普惠,分娩镇痛适宜的要纳入医保,政府要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房。即便如此,政府的公共服务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比如用人单位隐性的性别歧视,女职工的生育假,生育后的个人职业发展问题,利用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反而可能加剧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这时候就需要更多对女性用工友好单位的支持措施,让政府的公共服务弥补企业可能的效率损失,双方共同负担成本,才能让女性在单位得到更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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