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上海中缔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中缔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关注你公司整改情况,视情形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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