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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受贿超145万元!北京某券商业务负责人受贿详情曝光 多家基金公司卷入

时间:2022-08-02 14:22:02 | 来源:市场资讯

8月1日,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北京某券商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长达14年的受贿经历。

被告人吴某,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产品销售板块负责人。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20年,吴某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济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

具体包括:

1、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金某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收受金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王某1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在本市西城区收受王某1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人民币40万元。

3、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南路证券营业部引进某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赵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5万元。

4、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大道证券营业部引进某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文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5万元。

5、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某证券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某证券营业部引进某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田某1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8万元。

长达14年的受贿经历终于暴露,2021年1月,吴某经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电话通知后到案。案发后,吴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45.5万元。2021年7月,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受贿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受贿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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