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证券竞价交易?
答: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二、证券竞价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答: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1)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三、集合竞价时如何确定成交价格?
答: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四、连续竞价时如何确定成交价格?
答: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五、竞价交易何时生效?
答: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本所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