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盛夏的暑热中,基金二季报如约而至。今年二季度,市场深V反弹,中加主动权益投资团队成功把握住了市场反弹机会,不同程度的修复了之前的净值失地。
下半年帷幕已启,市场波动不减,未来市场将走向何方?结构性机会层出不穷,新能源、消费等热门赛道又该如何投资?如果您也有相同的疑问,不妨和小编一起翻开基金二季报,看看中加权益投资团队对这些问题有着怎样的思考和答案吧。
相同的市场,不同的视角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面对同一个市场,基金经理们的判断也不尽相同。
作为中加权益投资负责人,李坤元对市场前景相对乐观,其从业已有15年之久,投资经验也超过10年,亲历了市场多轮牛熊周期,在电新、消费、周期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投研造诣,投资风格偏向成长,目前管理着中加优势企业混合(A/C:009853/009854)、中加低碳经济混合(A/C:014478/014479)等多只主动权益产品。
数据来源:产品定期报告,截至20220630李坤元认为,短期来看,国内经济有望延续修复的趋势,且流动性处于充裕状态,积极看好市场整体向上;但考虑到海外流动性收紧环境对国内货币政策的掣肘,以及稳增长政策的力度效果依然存在不确定性,不宜期待非理性的上涨。结构上,她预计市场风格维持平衡,新能源产业链的高景气有望延续,金融地产链、部分优质消费板块中也存在补涨机会。
相比之下,中加主动权益投资团队核心成员、素有“长期价值投资猎手”之称的冯汉杰对后市更偏谨慎。他认为,目前市场整体仍然处于中性状态,中长期回报率一般,中短期不确定性较高,难下判断,但长期仍然抱有信心。
冯汉杰证券从业12年,拥有丰富的AH股研究经验,以价值投资见长,偏好自下而上选股,非常看重安全边际。他管理的产品普遍具有能涨抗跌、投资性价比高的特点,像他的代表作品——中加转型动力混合A,自成立以来累计回报超150%,跑赢业绩比较基准5倍多;近一年回报4.19%,跑赢业绩比较基准近12个百分点;近一年最大回撤11.15%,超越98%的同类;近一年夏普比率0.25%,超越89%的同类(业绩及基准来自产品定期报告,回撤、夏普比率及排名来自天相投顾;数据截至20220630)。
数据来源:产品定期报告,截至20220630基金经理们对后市不同的看法,一方面反映出市场复杂与多变,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不同风格基金经理在市场观察角度、估值容忍等方面的不同,这些差异有助于投资者从不同视角更好的审视市场和自己的投资。
长期看好新能源,必选消费空间更大
无论市场趋势如何,结构性机会总是不缺。在A股4月底以来这波反弹中,表现最抢眼的莫过于新能源产业链,随着估值日益走高,这个赛道下半年该如何投?还有大众认知度非常高的消费赛道,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低迷后,下半年能否重拾升势?除了热门赛道外,还有哪些机会值得关注?
新能源:战略性看多
李坤元在中加低碳经济混合的二季报中提到,非常看好低碳相关的风、光、储、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后续将继续在相关行业中挖掘机会,在市场波动中敢于建仓,相信假以时日也会获得不错的回报。
不单李坤元看好新能源,其团队的另外一名基金经理王梁也对新能源青睐有加。王梁研究追踪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多年,早早就嗅到了其中的投资机会,在去年火爆的新能源行情中,其管理的中加改革红利混合基金(001537)斩获颇丰,2021年全年累计回报超27%,跑赢业绩比较基准逾28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产品定期报告,截至20211231)。
数据来源:产品定期报告,截至20220630在中加改革红利混合的二季报中,王梁再次强调,能源资源自主可控、自我循环的趋势不会停止,市场空间和需求依旧可期,长期依然继续看好新型电力系统,包括清洁能源基础电力、可再生能源、储能调峰等领域的扩张和成长性。
消费:必选消费空间更大
除了新能源产业链以外,消费也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领域,中加旗下也有两只消费主题基金—中加新兴消费混合(A/C:010176/010177)和中加消费优选混合(A/C:012202/012203),前者由李坤元挂帅,重点关注符合25-35岁这一未来主流消费群体所偏好的新兴消费行业及个股,后者由刘晓晨负责管理,主要聚焦泛消费高品质赛道,重点挖掘具有确定盈利模式、紧跟升级趋势和行业变革的优质公司。
刘晓晨是一名资产配置专家,从业已有18年之久,先后管理过货币基金、偏债混合、偏股混合等多类基金产品,在债券和权益投资方面均有所建树,历史管理产品曾两度荣获《证券时报》“明星基金奖”,投资风格偏向价值成长,非常注重组合风险控制。
在中加消费优选最新季报里,他分享了自己对消费行业的最新思考。
数据来源:产品定期报告,截至20220630“自上而下看,整体经济已经触底,企业盈利有望在3季度见底,后面将逐步复苏,但消费领域各子行业复苏节奏或有所不同:必选消费有望率先复苏,其次是可选消费;受海外衰退的扰动,可选消费的波动可能会比较大。”基于上述判断,他认为下半年市场或保持高波动状态,对于成长性的消费品,他仍坚定看好并持有;对于可选消费,则会更多集中在寻找行业的alpha,并跟踪可能的风险。
虽然对市场看法不一,投资风格各异,但各位基金经理为投资者创造回报的初心是相同的,未来他们仍将全力以赴,继续为持有人创造更好的回报和更佳的投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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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中加改革红利混合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王梁自2018年8月14日起担任基金经理至今,基金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44%/-26.45%/34.11%/37.39%/27.31%/-19.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2.81%/-12.92%/23.09%/17.63%/-0.76%/-4.67%。
中加转型动力A成立于2018年9月5日,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冯汉杰自2018年12月5日担任基金经理,基金成立至2018年末、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为1.71%/32.84%/59.88%/19.11%/-2.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09%/21.41%/16.22%/-1.88%/-5.46%。
中加核心智造混合A成立于2020年7月22日,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冯汉杰自2020年7月22日起任职,成立至2020年末、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1.63%/15.42%/-4.63%,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6%/9.59%/-8.81%。
中加优势企业混合A成立于2020年8月13日,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李坤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任职,成立至2020年末、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5.31%/29.65%/-12.1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8.72%/-4.75%/-6.34%。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A成立于2020年9月17日,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李坤元自2020年9月17日起任职,张一然自2021年7月28日起任职,成立至2020年末、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2.38%/27.03%/-14.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4%/9.59%/-8.81%。
中加新兴消费混合A成立于2020年12月9日,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李坤元自2020年12月9日起任职,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4.28%/-9.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7.31%/-4.28%。
中加消费优选混合A成立于2021年8月12日,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刘晓晨自2021年8月12日起任基金经理,基金成立至2021年底、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32%/-2.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23%/-6.22%。
中加喜利回报混合A成立于2021年9月1日,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冯汉杰自2021年9月1日起任职,成立至2021年末、2022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0.58%、-0.71%,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75%、-5.63%。以上数据来自基金定期报告,截至20220630。
中加龙头精选混合A成立于2022年2月9日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李坤元自2022年2月9日起任职,张一然自2022年2月9日起任职,成立不足6个月,不列示业绩。
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混合A成立于2022年3月22日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李坤元自2022年3月22日起任职,成立不足6个月,不列示业绩。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管理人目前给予中加新兴消费、中加转型动力、中加消费优选、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混合的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给予中加改革红利混合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中加新兴消费、中加消费优选、中加新兴成长混合、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混合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但并不必然投资港股,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既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产品收益受股市、债市等影响可能会有波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投资观点的内容是公司对当时的证券市场情况进行研究的结果,并不构成对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的建议。管理人对运作后的基金风险等级将定期进行评价更新,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综合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具体以销售机构评价结果为准,投资人在购买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