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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终审赔偿比例约六成,索赔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

时间:2022-07-20 09:22:33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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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风华高科(维权)(000636)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支持风华高科主张应当扣除系统风险影响损失的上诉理由,判决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9,309,002.49元。上述70名投资者最初的索赔金额是8334.3万元,即最终赔付平均比例为59.16%。

这是风华高科索赔系列案首批终审胜诉案件,从公告来看,广东高院整体支持了一审判决,但采纳了风华高科关于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应该扣除系统性风险影响的上诉理由,并驳回公司其余上诉请求。终审判决支持的金额是原来一审判决支持金额的63%左右(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为77,934,391.98 元)。至此,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取得最终胜利,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回溯案情,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重要决议。

公开资料显示,风华高科主营产品号称“工业大米”,为半导体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产品,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风华高科自进入电子元器件行业以来,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大型新型元器件及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科研、生产和出口基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产品关键技术的国际知名新型电子元器件行业大公司。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000636)股票,且在2018年8月8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风华高科(00063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投资者应当抓住索赔良机。(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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