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87号
关于对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公司CRM系统存在漏洞;无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投资风险自担等内容;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客户的业务推广、提供服务环节不规范;留痕管理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于3个月后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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