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7月8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相关办法明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
此外,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在甬兴证券副总裁许维鸿看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是全社会存量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障,该试点有利于打通“募投管退”、补短板、促进存量产业基金等轻装上阵,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拓宽了退出渠道,可满足部分投资者的发行上市前股票投资偏好,便利私募股权基金新一轮募集和运营,提升融资效率和资本运营效率,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
证监会表示,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