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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股票简称:*ST蓝盾(维权),代码: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蓝盾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 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1年12月29日晚,蓝盾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将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蓝盾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6月20日,蓝盾股份发布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司于2022 年 6 月20 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2)川 07 破申 3 号《决定书》及(2022)川 07 破申 3 号之一《决定书》,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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