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记者邢萌
年报季收官之后,一些问题年报引来监管部门问询,同时部分年报出现纰漏的上市公司正在抓紧纠错。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不完全统计,以公告日为基准,截至7月3日,5月份以来,139家上市公司发布2021年年报更正公告,大多数年报纰漏为财务数据错误,主要是工作人员疏忽所致。
也有一些年报属于“乌龙”公告。如有公司把自家网址填错了,有公司把自家高管年龄报小了一岁,还有公司“自曝”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引监管问询,更有甚者,披露监管发送的年报问询函的内容都出错。
年报纰漏
大多数为财务数据出错
上市公司年报出现纰漏,财务数据出错占据大多数。既有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核心财务指标,也有数据单位等类型多样。典型如某*ST公司更正了多达10处年报内容,涉及扣非净利润、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等多项主要会计指标,更正公告长达8页;有些上市公司对数据单位“元”“万元”不分,把“元”错填成“万元”、把“万元”错填成“元”的情况时有发生。
除了财务数据出错外,另一个较为集中的纰漏主要集中在相关公司未披露应披露信息上。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等信息等。
另外,有些上市公司年报中的一些低级错误让人咋舌。如有一家公司的年报部分内容信披格式错乱;另一家公司把2021年年报的审计报告的签署日期错填成2021年;还有一家公司将自家的饮料产品填进“防疫用品”栏中,主要用途为疫情防护;再有一家公司则将独董的任职单位名称写错了;甚至还有一家公司的年报话说半句就戛然而止。
“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信披质量较低,反映了公司对年报信披不够重视,内部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疏漏。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参与人员或中介机构可能因业务水平受限、责任心不足导致公司年报出现披露失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培杰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上市公司年报信披存在低级错误,这也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较弱,涉事相关董监高未能勤勉尽责。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也未能勤勉尽责,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投资者可能会因为上市公司年报信息错误产生误导性操作,进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价非正常波动,干扰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化发展。”辽宁邦宪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赵安国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错误会采取监管谈话、关注函、警示函、监管函、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
年报出错的违法违规
成本将越来越高
上市公司年报问题引发监管机构关注。
例如,京蓝科技因信息披露错误引来监管机构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问询。
具体来看,京蓝科技2021年并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而年报中却显示“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存在债务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况,存在未决诉讼,部分资产、银行账户等已被冻结,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不确定性”。
记者注意到,很多上市公司的更正公告本身也质量堪忧,可读性较低。
在涉及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中,有的上市公司并不对更正的数据单独列项说明,而是披露更正前后的涉及数据的整个表格。有的公司对表中更正的数据进行加粗以方便识别,但也有不少公司并无类似操作,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往往难以察觉到修改的实际数据。
“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信息披露制度要有敬畏之心,不管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年报出错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证券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年报出错的违法违规成本将越来越高。”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高培杰认为,应当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及定期报告披露参与人员和中介机构编制人员的整体水平,在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内部建立落实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审核机制,制定年报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严格落实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年报及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的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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