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并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
6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安全等方面做出部署。
深改委会议明确,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反映在A股市场上,23日大数据概念股集体冲高,大数据产业ETF(516700.SH)涨近3%。机构认为,今年以来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规划文件陆续出台,数字经济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经济驱动力。数据要素重要性日渐凸显,产业规模日增,产业链重点公司有望持续受益。
数据要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202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被列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
今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到,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预计到2025年,规模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未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其规模体量还将继续放大。
依托于数据要素的大数据产业也在蓬勃发展。2021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1.3万亿元,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显示,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2月已批复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设立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
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副司长孙伟日前透露,今年以来,全国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中,新开工项目25个,数据中心规模达54万标准机架,算力超过每秒1350亿亿次浮点运算,约为2700万台个人计算机的算力,带动各方面投资超过1900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大数据中心投资还将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累计带动投资超过3万亿元。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表示,当前我国数据市场规模持续增加,但数据要素市场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机制等配套措施不完善,数据的标准化、资产化和商品化体系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不够流畅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数据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规范建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天安也认为,数据作为数字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正在全面重构全球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成为大国间竞相争夺的制高点。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是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维权)资源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的前提保障。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今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协商议政。对于全国政协委员在会上的建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回应称,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着力建设四方面制度:一是建立保障权益激活价值的数据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
此次深改委会议明确,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吴琦告诉第一财经,数据确权是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是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基石。 数据权属界定不明,会造成数据流通、交易、使用过程中解释空间大、肆意发挥的情况,会对市场规范性造成一定冲击,从而阻碍数字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数据确权仍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数据权利主体以及分配的界定上。数据可以由数据所有者提供,或者可以由数据收集者支配,又在数据管理阶段被各类新增主体支配,因此数据从出现到产生经济价值的全生命周期中有多个不同支配主体,直接造成了数据权属确定的困难性。”吴琦说,数据权属不单是归属问题,它还是数字时代诸多问题的起点,关系到个人隐私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国家主权安全。
在数据交易方面,此次深改委会议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吴琦表示,数据的核心价值体现就在于交易流通带来经济价值,通过逐步完善的交易机制,实现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可以最大程度上刺激数据活跃度和拓展数据价值,促进数据朝着高质量发展并促进数据的连接共享,对于推动数据创新型产业和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数据资产化进程快速推进,数字化技术不断实现突破,数据交易的需求和市场规模正逐步拓展,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
2021年3月和11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和上海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前者被业界称为开启全国数据交易所2.0时代的标志性机构。北京数交所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还成立了全国首个国际数据交易联盟,涵盖交易主体、交易客体、相关服务单位等全要素市场参与方,目前已入驻100多家单位。
上海数交所则首提“数商”新业态,即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培育和规范新主体。首批签约“数商”为100家,首批登记挂牌的数据产品为20个。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
伴随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数据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被泄露、篡改和滥用等风险,给个人、组织、社会甚至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威胁和损害。数据安全成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要义之一。
此次深改委会议强调,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吴琦表示,近年来,数据隐私泄露等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折射出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的技术安全风险问题。数据要素在采集、存储、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数据安全防护更加困难,容易受到非法势力攻击和窃取。在进行市场化运作时,数据要素流通的环节复杂,与传统要素相比更加容易发生泄露的问题。
为推动数据的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我国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发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先后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规也陆续发布。
地方上,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多地出台了数据相关条例,保障数据安全和规范流通。比如《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重点围绕“公共数据”,建立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表示,既要应用数据,又要保护安全,如何兼顾发展和安全,平衡效率和风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发挥数据价值,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吴琦建议,鼓励探索更多样有效的综合性技术方案,从场景出发解决数据交易流通中的可信存证问题。推广“数据可算不可识”模式。在大规模或实时性要求较强的数据分析场景下为数据去除标识,构建集中式可信计算环境,为数据交易流通中的个人隐私权提供安全保障。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等安全度较高的技术信任特性,可以为数据写入唯一的数字摘要码,已经被多家数据交易平台用于数据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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