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网证券日报之声
可转债交易迎来强监管。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征求意见。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最受市场关注的有两点:《交易细则》对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适当性通知》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设置涨跌幅限制及增设投资者准入要求,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六大要点:
1.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此前: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规则。涨跌幅达到前收盘价20%,临时停牌半小时,涨跌幅达到前收盘价(首日看发行价)30%,临时停牌至14:57。
改后:《交易细则》显示,首个交易日内,成交出现下列两种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第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第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据《交易细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情形;或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3.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4.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5.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沪深交易所表示,《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可转债炒作曾盛行:已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
此前一段时间,可转债市场炒作盛行,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只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并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5月23日,上交所发布对郑某某炒作永吉转债的纪律处分。5月17日,郑某某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该债券正常交易秩序,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上交所依规对该投资者做出限制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本所债券3个月的纪律处分决定。
此外,6月份以来,上交所对永吉转债、东时转债等异常波动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深交所对异常波动的“泰林转债”等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
专家解读:打击过度投机炒作行为 强化投资者保护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一些炒作资金进入可转债市场,使得部分可转债出现大幅异常波动。此次沪深交易所优化可转债市场交易规则,是审慎监管的体现,有助于打击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设置价格涨跌区间限制,有利于平抑市场非正常波动现象。从保护投资者角度来看,《交易细则》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可转债与正股价格存在着非常强的相关性,新的规则对影响价格的信息披露也做了进一步的要求,与现有的一些相关监管规则更加贴近。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来看,新的规则也充分考虑了先前的交易开户者的情况,进行新老划断,制度设计上更加合理。
田利辉表示,可转债市场较为复杂,一些投资经验很少的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很容易损失严重。对新入市投资者设定门槛,加强了对投资者保护。另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可转债市场投资者保护,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明白市场风险,并及时披露对违规者的处罚,更好地警示投资者,抑制炒作之风。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建议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正式发布《交易细则》。接下来,沪深交易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