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昨日,上交所披露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医疗,300003.SZ)时任高管郭同军的监管函。
根据乐普医疗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及相关报备文件显示,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3月23日,郭同军的女儿累计卖出乐普医疗36.89万股股份,交易金额合计864.01万元,2022年4月8日,郭同军买入乐普医疗4.99万股股份,交易金额合计80.91万元。
郭同军买入乐普医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女儿卖出乐普医疗股票后的六个月内,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9条的相关规定。上交所要求郭同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郭同军为雷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从2016年1月27日任职至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管郭同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97号
郭同军: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及相关报备文件显示,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3月23日,你的女儿累计卖出乐普医疗36.89万股股份,交易金额合计864.01万元,2022年4月8日,你买入乐普医疗4.99万股股份,交易金额合计80.91万元。
你买入乐普医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你的女儿卖出乐普医疗股票后的六个月内,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9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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