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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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晚间,江苏中超控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超控股,002471)发布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中超控股存在三项违法事实:1、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2、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3、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以及5年禁入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到3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8月05日,注册地位于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其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出资设立等形式,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2015年8月由“中超电缆”更名为“中超控股”。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根据目前的情况,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9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23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超控股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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