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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持续走下坡路! 国开证券“清仓”国开泰富基金66.7%股权,北京国管成新控股股东

时间:2022-06-06 11:22:05 |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陈靖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核准国开证券将其持有国开泰富基金66.7%股权转让给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后简称“北京国管”)。这也意味着,国开泰富基金第一大股东将变成北京国管,国开证券在发起设立国开泰富基金8年多时间之后,正式退出国开泰富基金股东行列。

早在2021年9月底,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一则挂牌信息显示,国开泰富基金66.7%的股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3.7亿元,与评估价格基本持平。

同年11月29日,国开泰富基金正式向证监会递交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申请,该申请在今年4月迎来监管反馈,2个多月后,该申请正式获批。

从未转让前的国开泰富基金的股权结构来看,国开证券持股比例为66.7%,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次股权获准转让后,国开泰富基金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将变更为北京国管,国开证券相当于清空了国开泰富基金全部持股。

公开资料显示,国开泰富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16日,注册资金为3.6亿元。2021年8月,国开泰富基金最后一只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布清算报告。至此,国开泰富基金成为一家真正“空壳”的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停滞时间长达大半年。目前,该公司旗下既无基金产品,也无基金经理。

Wind数据显示,自2013年成立以来,国开泰富基金净资产规模一直未超过20亿元。2016年三季度,基金公司净资产规模曾达到最高点的17.87亿元,随后规模一路下降。2017年至2021年其管理净资产规模分别为7.50亿元、6.41亿元、3.12亿元、1.05亿元、0.68亿元(截至2021年6月底数据)。

国开泰富基金近几年持续走下坡路,或与高管频频变动有关。

2018年4月26日,国开泰富基金原总经理李鑫因个人原因离职,朱瑜代任总经理;2018年6月12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朱瑜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离任,任命杨波为新任总经理;2018年8月7日,朱瑜再次上任公司总经理,杨波卸任;2019年7月22日,朱瑜成为国开泰富首席信息官,一个月之后,朱瑜离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由李正欣接任,李正欣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16日,由于郑文杰不能履职,由朱瑜代任董事长一职;2021年1月5日,国开泰富基金董事长郑文杰离任,孟天山接手新一任董事长。

不管是李鑫、朱瑜、李正欣,还是郑文杰,均来自控股股东国开证券。令人眼花缭乱的高管变更,显示出国开泰富基金控股股东在人事安排上缺乏规划布局。

有专业人士指出,一把手的风格往往会影响甚至决定一家公司的人事、财务等关键政策。基金公司高层频繁变动,可能导致人心浮动,在业务层面,则可能影响基金经理安心做投研;对公司治理而言,也会影响其连续性。

此次股权的“接盘方”北京国管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北京市政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亿元。截至2020年末,北京国管合并报表总资产3.20万亿元,净资产10597.21亿元,实现利润652.03亿元;不含划入企业,北京国管资产总额1693.97亿元,净资产942.58亿元。

截至目前,北京国管划入企业共计14家,包括京能集团、首发集团、首钢集团、京城机电、北京电控、一轻控股、首开集团、北汽集团、同仁堂集团、中信建投证券等。

天眼查显示,2019年以前,北京国管曾经是中信建投证券的第一大股东,2019年后,它将股权直接划转给100%控股的北京金控。自此,北京国管便成为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的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建投证券是中信建投基金的控股股东(100%控股),因此,北京国管此次受让国开泰富基金股权是否会牵涉突破“一参一控”政策?

“一参一控”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诞生以后的长期行业政策。该项政策明确要求,任何一家机构只能参股一家公募机构、控股一家公募机构(股权穿透后计算)。

实际上,“一参一控”也于今年5月有了“实质性”放松。日前,监管机构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该项办法的修订说明显示,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截至目前,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控持股34.6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持股30.76%。此前,该券商公告称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由此可见,北京金控不是中信建投证券的实控人,则北京国管无需确认自己在中信建投的最终控制人地位,其受让国开泰富基金的股权,也就不违背“一参一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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